
重要法律資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已於2020年5月29日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1號宣告違憲,即日失效。配偶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現行法下已不構成犯罪,無法提出刑事告訴,亦不得再以「捉姦」為名要求警方到場實施搜索。惟外遇仍屬民事侵權行為,受害配偶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請求侵害配偶權之精神慰撫金,並得依民法第1052條主張裁判離婚。本公司蒐證均以此民事求償與離婚訴訟為目的,於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進行,絕不侵入住宅、破門、開鎖、裝設針孔或監聽通訊——以違法手段取得之證據不僅可能被法院排除,委託人與調查人員均將另負刑責。
釋字第791號認為通姦罪的刑罰手段對婚姻自由與性自主的限制過當,且以刑罰介入婚姻忠誠反而不利於婚姻關係的修復,因此宣告刑法第239條違憲失效。這代表刑事那條路已經關閉:不能提出通姦告訴,警方也不會為此陪同進入民宅。市面上仍在宣傳「抓姦在床」、「協助報警破門」的業者,宣傳的是一個已經不存在的法律程序,跟著操作反而會讓委託人陷入侵入住宅罪(刑法第306條)與妨害秘密罪(刑法第315條之1)的風險。
但民事責任完全不受影響,而且這條路對受害配偶往往更實際。實務上法院已多次肯認配偶權為民法第195條所保障之人格法益,判賠金額常見於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之間,個案視婚姻存續期間、外遇持續時間、有無子女、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而定。更重要的是,這些證據同時可作為裁判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第2項)的事由,以及協商離婚條件、爭取子女親權時的重要籌碼。換句話說,蒐證的目標從「讓對方被判刑」轉為「保障自己的財產、親權與尊嚴」,而後者需要的是證據能力乾淨、經得起法庭檢驗的資料,不是取得方式可議的私密影像。
捉姦蒐證的收費依委託情況與現場條件分析,主要反映調查員人力、時間投入與器材成本。凡是需要以違法方式才能完成的要求,我們一律不接受,也不會為了成交而承諾做不到或不能做的事——這既是保護委託人,也是保護我們自己。若評估後認為現有條件無法取得足以支撐訴訟的證據,我們會誠實告知,而非先收費再說。
費用結構從行蹤調查開始:確認被調查人的作息脈絡、掌握關鍵時段與地點,再安排現場蒐證。不同場所的難易度確實有差異,但差異來自可合法觀察的視野條件、人力配置與等待時間,而非「風險溢價」。所有報價於簽約前明確載明,過程中不追加項目。
立達徵信社是合法立案的公司,遵守法律規範是我們承接每一件委託的前提。我們理解委託人在這種處境下的焦急,但用違法方式取得的證據,法院可能不採用,您自己還可能從受害者變成被告——這是我們絕不會讓客戶承擔的代價。立達徵信社在台灣專業經營、合法立案,為委託客戶辦理多種徵信調查業務,以合法有效率的方式協助取得解決糾紛所需的證據資料,捍衛應有的權益。
一提到徵信社,民眾往往會與捉姦行動相聯想。事實上外遇調查雖然是徵信社的主要業務項目之一,但其核心是「事實查證」與「證據保全」,而非戲劇化的現場衝突。
外遇蒐證最主要的目的,是掌握被調查人於公開場合的行蹤與交往情形,協助委託人透過民事訴訟,讓外遇的配偶與第三人負起應負的法律責任。一般民眾自行調查時,常因情緒激動而錯失蒐證時機,或在衝動下破門、擅自進入他人房間、翻查對方手機,反而使自己觸法、證據也不能用,得不償失。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六個月的期限問題。通姦罪的六個月告訴期間已隨罪名廢除而不再適用,但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有自知悉時起二年的消滅時效(民法第197條);而以外遇作為裁判離婚事由,依民法第1053條規定,於知悉後逾六個月或自事實發生後逾二年即不得再請求。因此發現疑點後及早釐清事實、保全證據,對後續主張權利確有實益。
立達徵信社熟悉相關法律規定,懂得以合法手段協助委託客戶解決糾紛。如遇到難以處理的外遇困擾,歡迎委託立達徵信社辦理外遇調查與捉姦蒐證;我們同時提供婚姻關係諮詢與感情挽回服務,協助委託客戶以理性方式面對婚姻困境。本頁法律說明僅為一般性資訊,個案認定請以合作律師之專業意見為準。如需專業服務,即刻撥打立達徵信社免費諮詢服務+886800-012-312。| 事前調査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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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蒐證場所與界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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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名稱 | 調查人員 | 時間/日 | 費用 |
| 現場蒐證(飯店、旅館出入口) | 視場所及頻率而定 | 視場所及頻率而定 | TWD $100,000~TWD $130,000 元 |
| 現場蒐證(停車場、車輛周邊) | 視場所及頻率而定 | 視場所及頻率而定 | TWD $100,000 元 |
| 現場蒐證(戶外公共場所) | 視場所及頻率而定 | 視場所及頻率而定 | TWD $100,000 元 |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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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金 | 總金額的30%至50%,或與客戶約定之金額,延長調查則視雙方需求而定 |
| 尾款 | 匯報蒐證資訊與結案報告,委託人支付剩餘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