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8-11 10:32:35)
一名擁有多項不良紀錄的三十八歲郭姓男子,因獲悉知名女藝人住處後,便依據地址找上並騙傭人其為藝人好友,順利進到屋內,結果嚇得女藝人提出告訴。法官徵信後認為,郭男是經由他人同意後才進到屋內,無法構成侵入住宅罪,因此無罪起訴。 據悉,郭男從友人那得知丁姓女藝人住處後,依據地址找上門且自稱為丁女好友,傭人沒有再三查證後就開門讓其進入並叫醒丁女,結果丁女看到不認識的人進入後,當下立刻叫郭男離開,但郭男卻硬賴的不走,最後在無計可施下,是丁女威脅其再不走就要報警處理,郭男才立即離開。 丁女向法院提出侵犯隱私及侵入住宅等告訴,最後法官依竊盜及傷害判郭男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至於侵入住宅部分,因為是經過傭人同意後才進到屋內,與無故侵入構成要素有差異,因此無罪起訴。
一名任職實習教師的男子,涉嫌性侵國小女學生,昨遭地方法院判四年半有期徒刑。據悉,這起案件於去年八月發生,當時擔任實習教師的王姓男子,常常將女學生帶回自己的住處多次性侵得逞。事後,女童並沒有到處宣揚,直至年底,女童翹家和網友見面發生性關係,被其雙親察覺後報案,女童才說出這此遭老師性侵的案件。 開庭審理時,王男不斷否認其有性侵,不斷狡辯毫無反省之意。法官認為其明知被害少女未成年,且身為小孩在學校最令人信任的教師,竟還做出如此喪盡天良的事,經過徵信後,將其判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目前被害少女已透過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處理,對其進行輔導工作。 不過,實習教師雖被判刑,但透過教育部查證後,發現其已取得國小合格教師證書,雖然沒有在於同間學校教書,但也沒有任何管道能夠得知其是否有於別間學校任教,實在是令人擔心又會發生同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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