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8-07 10:32:35)
有位客戶向我們徵信社詢問,假設她和丈夫離婚後取到了小孩的監護權,那麼之後可以將小孩姓氏換成自己的姓氏嗎?
依據我國民法,照道理小孩出生後都是得跟父親姓,除了母親沒有兄弟的情形下才能冠上母姓(依據民法第1059條規定),而現代由於離婚率愈來愈高的現象,由母親一個人擔任小孩監護權的形況頻繁可見,於是在民國92年6月25日修改及增設條款,假設您擁有小孩的監護權,但她的姓氏卻和自己不一樣,那麼你就可以依法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小孩的姓,可讓其與自己同姓。
以前,要更改小孩姓氏,父母雙方都得提出同意書才可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但在考量更改小孩姓氏為一大事情,不是所有的父親都會同意其妻子如此行為,因此在92年7月底修改法條,夫妻若是離婚後,擁有小孩監護權的你和小孩不同姓,則可以提出自己的同意書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不必再和以前一樣要求兩人的同意書了。
不過在此得提醒各位的是,目前我國法律僅規定離婚的夫妻才可改姓,若是婚姻被判定無效或者被撤銷處理,以及未婚生子的情形,是不得更改為母姓的。
新聞媒體每天都在報導,結婚後受到家庭暴力的婦人比率極高,甚至於鎂光燈下的明星們有些也曾經遭遇過,或許有的會勇敢站出來向伴侶提出保護令,但也有的在面臨家暴時,往往不知道自己該怎麼辦。因此,現在徵信社小編就來教你如何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來保護自己!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13條規定,當法院審查結束後認定對方對你有施暴的行為,你害怕對方日後又因故對你施暴,這時候就可以申請通常保護令來保護自己,而通常保護令的規範內容非常廣泛,依據法條則有以下選項提供您做選擇:禁止施暴者對受害者或其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禁止施暴者以直接或間接的聯絡方式騷擾或恐嚇受害者、施暴者得立刻搬出受害者的住處且不得有販賣房子等行為、施暴者得遠離受害者住處、學校、工作地點或者其他特定出入場所、施暴者得支付受害者生活費或者其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施暴者得支付受害者律師費、施暴者與未成年子女見面方式強制規範,必要時可禁止其見面、其餘相關保護受害者條款等等,都是您可以向法院要求核發的保護令內容,您可以選擇一項或者多項與自身權益有關的內容,勇敢站起來保護自己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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