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8-04 10:32:35)
一名已婚張姓婦人,於網路上認識吳姓男網友,且在通訊軟體中留下對話紀錄,丈夫察覺後,要求張婦假意邀約吳男外出,並偷偷報警將其法辦。事後,吳男表示自己和張婦僅一夜情,遭到對方陷害,但張婦卻清楚說出兩人多次做愛地點,並描述出吳男身體私處特徵,檢方認定兩人有通姦行為,因此依通姦、妨害家庭等罪起訴。
依據警方徵信後,發現四十歲的吳姓男子與三十五歲的張女於網路上認識,互留LINE聯絡聊天,前年三月某天,張夫趁妻子不注意時查看其手機,赫然發現兩人對話曖昧且有妻子私密處照片,質問妻子後才發現其與吳男搞婚外情,氣得要求妻子將對方約出,並報警捉姦。
吳男到案後表示自己和張女僅一夜情,沒有蓄意破壞其婚姻,但張女卻清楚描述兩人做愛次數及地點,甚至畫出吳男某私處部位特徵,讓檢警認為張女所言不假,要求吳男將其衣物脫去供法警勘驗,確認其私處部位與張女描述吻合後,依法將兩人移送法辦。
一名擔任某知名航空公司空服員的吳姓男子,被同公司擔任地勤的黎姓妻子控訴其與朱姓女子通姦,並表示丈夫在值勤時曾帶朱女到國外旅遊,並一同居住於外站的組員宿舍,還被女兒目擊兩人在國外有親暱行為,地院日前認為吳男因未履行同居義務,因此判定其與朱女總共得賠償一百五十萬元給黎女,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黎女為位組人員,為求徵信丈夫與朱女行蹤,和同事利用職權進入會員資料庫查詢朱女與丈夫同飛紀錄,藉此蒐證打官司,卻反而遭到朱女控訴其侵權,結果地院認為航空公司、黎女及其同事已侵害到朱女隱私權,因此判定黎女得賠償八萬元。
今年五十六歲的吳男,已和黎女結婚約有二十多年,並育有一對子女,兩人於八十五年協議分房睡,結果在九十一年間,吳男突然離家出走並訴請與黎女離婚,但被法官駁回處理,黎女在上班時,從同事口中得知丈夫與朱女走得很近,因此展開蒐證調查,並向法院要求丈夫得履行同居義務,已被獲准。
黎女因不甘婚姻被破壞,於是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吳男及朱女共得賠償一百五十萬元,但吳男卻表示其和黎女已在美國訴請離婚獲准,台北地院則表示美國地院對此案沒有任何管轄權,因此認定兩人仍是夫妻,至於航空公司則表示,此為兩人私事,不方便做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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