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外遇處理

議員婚外情-妻子獲賠350萬元

曾擔任議員目前正參選鄉長的李姓男子,因和曾姓女子發生婚外情,被其妻子發現後,憤而提出通姦告訴。事後雙方雖和解,且曾女保證不再與李男往來,否則就得賠償五百萬元,但兩人卻繼續背著李妻偷偷交往著。李妻得知後,要求曾女賠償五百萬外加五十萬元精神撫慰金,法官審理後,判決曾女應賠三百五十萬元給李妻。
根據地院判決指出,李男和曾女交往約有三年,去年被李妻發現後,李男曾發誓保證不會再與曾女聯絡,卻仍然和曾女私通來往並產下一子,事後李妻憤而向兩人提出通姦告訴,但因在他人協調後,才和解並要求曾女簽下和解書,李妻才撤回告訴,結果沒想到兩人卻又瞞著她在背後來往,她氣得拿出和解書要求曾女賠償金額。雖曾女聲稱李男是為了看小孩才會繼續和其聯絡,但法官審理時,依據徵信結果,反駁曾女說法,並判定曾女應賠三百五十萬元給李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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