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乃論罪

性侵害大多以修改成非告訴乃論

舉個例子來說,新聞上有報導這名惡狼是有犯罪前科的累犯,已經有很多女性遭到他的性侵害,大家聽到性侵害都有點人心惶惶,因為這個問題,很多女性不敢深夜獨自回家,或是擔心萬一一個人回家,就遭遇到這種事情,萬一又是暗巷,很容易找不到證據,在加上慌張之下會不知道接下來應該要如何是好,萬一歹徒將她致死那可就不好了。
說到性侵害,以往的觀念是採告訴乃論,很多被侵害的人不願出面提出告訴,所以還是有很多遭受到性侵害的人無法將性侵害的行為人,繩之以法,就這樣讓行為人一犯再犯,一直逍遙法外。有關性侵害的犯罪,基於保護女信的尊嚴考量,現在修法之後,已經將所有性侵害的案件,修成非告訴乃論罪,但是除了對配偶的強制性交罪,以及對未成年犯強制性交或是猥褻罪,這些都是需要被害人出面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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