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

同事出面指證兩人偷情的事實

有天在家,看到陳女的日記本放在桌上,他將它拿起來看,沒想到日記本有她和黃老闆去加拿大當時拍的照片,兩人的關係很曖昧,他心想他們是不是在當時,就已經偷情了,然後看到日記本的內容,說了他們當天發生了性行為,並把所有露骨的詞語表達出來,第一次高潮、第一次這麼舒服等等的話,丈夫看到了好崩潰,他們夫妻這麼多年,居然敵不過一個第三者。
後來,黃老闆和陳女兩人決定同居,黃老闆也和他老婆離婚,公司的人原本都勸他們結束婚外情,但是兩人卻執意不聽,後來委託人決定向陳女離婚,提告並要求賠償。他以兩人的偷情證據以及當時日記本所載的證據交由法官,也將兩人同居的事情陳訴,已經妨害家庭,但是兩人卻否認有發生性行為,但是日記本內容要求法官調查,後來由同事出面指證兩人,才坦承發生性行為。法官後來判賠三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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