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7-03 10:30:41)
陳女和丈夫結婚五年,並育有一子,夫妻感情融洽,陳女在丈夫的介紹之下,認識了多年朋友黃老闆,之後老闆公司缺人,陳女也經過丈夫同意,到黃老闆公司上班,雙方都是有婚姻的兩人。後來兩人因為一起工作,進而產生了感情,兩人經常私底下幽會,後來陳女陪著黃老闆遠赴加拿大出差,沒想到兩人在加拿大發生性行為。兩人在加拿大偷情,可以光明正大進行他們的婚外情,陳女將加拿大所發生的所有事情,一一記錄在日記本上。
回到台灣之後,丈夫覺得陳女的態度很差,經常不耐煩,有人曾經提醒過丈夫,陳女和黃老闆有曖昧,但是丈夫卻不以為意,沒有想去查證他們偷情的事實。過沒多久,陳女決定離婚,這時候丈夫才發覺到不對勁。
後來是在沒有辦法,丈夫立達委託徵信社,想要搞懂陳女在打什麼算盤,經過徵信社的一番調查,五天下來,看到黃老闆和陳女經常出去幽會,甚至還一起上汽車旅館偷情,一個禮拜就有三天去汽車旅館,徵信社將這些紀錄交給委託人,委託人整個說不出話來,當初有人提醒過他,但是他覺得不可能,原來早在之前兩個就已經偷情了。徵信社也讓委託人想清楚,下一步應該要怎麼做。
有天在家,看到陳女的日記本放在桌上,他將它拿起來看,沒想到日記本有她和黃老闆去加拿大當時拍的照片,兩人的關係很曖昧,他心想他們是不是在當時,就已經偷情了,然後看到日記本的內容,說了他們當天發生了性行為,並把所有露骨的詞語表達出來,第一次高潮、第一次這麼舒服等等的話,丈夫看到了好崩潰,他們夫妻這麼多年,居然敵不過一個第三者。
後來,黃老闆和陳女兩人決定同居,黃老闆也和他老婆離婚,公司的人原本都勸他們結束婚外情,但是兩人卻執意不聽,後來委託人決定向陳女離婚,提告並要求賠償。他以兩人的偷情證據以及當時日記本所載的證據交由法官,也將兩人同居的事情陳訴,已經妨害家庭,但是兩人卻否認有發生性行為,但是日記本內容要求法官調查,後來由同事出面指證兩人,才坦承發生性行為。法官後來判賠三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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