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賠償

關於外遇賠償

在我國《民法》之下,對於判決離婚的原則,採有責主義,也就是指在進行判決離婚時,對於有責那一方可歸責事由,也就是做錯事的那一方必須要負責,而受害的那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但是婚姻關係,是兩人身分關係的契約,若是其中一方構成了可訴請離婚的事由,違反了婚姻之義務,造成了無過失的那一方需要承擔這些痛苦,極度不公平,因此法律規定,沒有過失的那一方,可以向對方請求精神上的賠償,也是非財產損害賠償。
也就是當你的配偶外遇,你向法院訴請離婚時,除了贍養費用、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以外,你還可以向對方要求精神賠償費用。立達徵信社提醒您,別人您自身的權益睡著了!若是您有任何相關的問題,請撥打0800-089-800立達徵信社免付費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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