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4-09 09:36:41)
立達橋頭徵信社和民眾分享離婚外遇相關案件,探討夫妻財產制度分配: 高雄一位盧姓男子和妻子分居七年,兩人在三年前向法院申請採取分別財產制度,盧男認為婚後金錢都由妻子打理,不滿現在戶頭存款剩下三千元,提出告訴向妻子索取八百萬元。高雄地院判定盧男已超過兩年的請求權時效,判決敗訴定讞。 據了解,盧男曾是人壽保險公司的資深經理,但由於被妻子指控偽造文書而遭去職,盧妻任教於公立國小,兩人結婚二十六年,育有兩子。 盧男表示,最初結婚時沒有訂定財產制度,由於夫妻感情生變,三年前盧男向法院申請,將夫妻財產分派改為分別財產制度,由於他負債、欠稅,認為妻子身上有他工作多年資產、房產,向妻子要求四百萬元的財產。 盧妻表示,四年前盧男和公司秘書外遇,拋家棄子,又沒有盧男生活費支付,生活吃緊,她質疑盧男要求財產分配的意圖不軌。 根據檢方調查,發現盧男改制的律師函中提到:「盧妻長期掌握盧男工作所得,多年來累積超過四千萬,若兩人離婚恐會造成剩餘財產分配問題。」認為盧男有意圖離婚,礙於法定財產制,資產較少方得向對方聲請財產分配,才意圖更改財產制度,但該效力已超過兩年期效,判訴請無效,盧男敗訴。 立達徵信社為民眾的婚姻幸福把關,離婚絕非外遇行為唯一的選擇,但在離婚時保障應有權益更為重要,就讓立達橋頭區徵信社幫助您保障應有的婚姻權益!
立達橋頭區徵信社為民眾的婚姻糾紛提供相關服務,在此和民眾分享離婚相關法律: 根據台灣婚姻法,台灣夫妻的財產分配具有法定財產制和分配財產制,在沒有先行約定財產分配時,皆屬於法定財產制,當離婚時,資產較少一方可以向資產較多的一方要求資產差額的的一半。分別財產制度則是個別管理本身資產,夫妻雙方皆不得干涉。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請離婚,協議離婚為夫妻雙方皆具有離婚意志,自行決定資產分配、子女監護權分配、教養費、贍養費、生活費支付等項目後,到戶政事務所提出離婚登記。訴請離婚則是僅有一方離婚意願者,依照法律所規定的離婚條件,向法院提出訴請離婚,由法院判定是否准許離婚。 離婚乃人生大事,需要多方思考離婚後果,才能下定決定。離婚為民眾關了一扇門,定會開啟另一扇窗,早日走出痛苦婚姻的陰霾,才能找尋真正的人生幸福,立達橋頭區徵探社祝福民眾幸福美滿。 如有任何徵信調查需求,歡迎委託立達橋頭徵探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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