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妻捉姦在床,男簽訂離婚協議書

一位倪姓男子,一年總共的薪水不到一百萬,卻因外遇通姦而遭妻子逮到,情急之下簽下妻子事先準備好的離婚協議書,並表示願意過戶一棟房子與上億元的贍養費,但倪男事後反悔,決定向法院提出告訴。一審時原本判定倪妻勝訴,但二審時,法官認為倪是在被逼迫下所簽訂,因此判倪男勝訴。
據悉,擔任董事長特助的倪男,帶著一名王姓女子一同到汽車旅館開房間,結果遭其妻子夥同家人及徵信業者捉姦在床,雙方到派出所後,倪下跪求饒遭拒,最後只好在妻子準備好的離婚協議書上簽字,表示放棄小孩監護權並得支付一筆贍養費及扶養費等等近六千萬元,甚至得把名下一棟房子過戶給小孩,總支出超過一億。
一審時,法官認為倪男在警局簽約,不可以遭到威脅,因此判倪妻勝訴,但倪男不服再上訴,監護權仍判給倪妻,但財產卻是判倪男勝訴不用賠償,讓倪妻不服決定上訴。

員工侵占-徵信社協助您

一名辜姓徵信業者,涉嫌將公司內部的捉姦影片及攝影機給偷走,結果遭到當事者控告,高等法院日前依業務侵占判辜男七個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辜男任職於徵信社擔任業務經理,之後接受一名林姓男子委託調查其妻子婚外情事件,事後辜男和林男與其他相關徵信業者帶著徵信器材,到一處民宅捉姦蒐證,赫然發現到林妻與一名男子共處一室,男子為了不讓辜男拍攝,便與辜男發生肢體上的衝突,導致攝影機毀壞散落一地。
隔天他便將光碟交付給林男,但都沒有辦法讀取,後來兩人又在相約出來觀看影片,但辜男仍沒有將光碟交給林男,便將受損的攝影機及影片從公司帶走。徵信社發現後怒告辜男業務侵占。法院審理時,辜男表示,林男曾對妻子提出告訴,但兩人達成和解共識,結果林妻轉而向他提告,雖然他有找林男協助,但都遭拒,林妻要求得將影片交出才願意和解,因此他便將影片交出來獲取撤告。不過由於辜男侵占攝影機及影片,仍被依業務侵占罪,遭判處七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