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不動稱買到凶宅

張O賢是專業投資客,於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九日買進坐落當時台北市大安區及坐落在該土地上的建物,並於同年十月十日將該房地產出租於郭小玲,沒有想到郭小玲入住該房屋後,在同年12月20日在該房屋中燒炭自殺身亡。
之後張O賢為了求順利將該房屋脫手,委託仲介業者出售該房屋,張O賢在與仲介業者進行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的時候,一問一答登載時,張O賢隱匿該房屋為凶宅的事情,而使仲介業者在該說明書的基本調查上的是否有發生兇殺致死、自殺致死或其他非自然身故之情事,這一條勾選否,也就是說張O賢沒有據實以答,導致資訊不動稱的情事。
後來在於103年5月20日許先生向張O賢買受該房地、並入住後,發現常有無法解釋之事情發生,許先生深感居住不平安,許先生向鄰人打聽後才知道郭小玲曾在該屋內燒炭自殺身故的事情。
許先生於是委託微笑徵信社協助這起詐欺案件,透過律師專業,法官認為張O賢犯後否認使用詐術一事,經過傳喚相關證人,證明所屬均為事實,法院判處普通詐欺罪,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協議書糾紛-微笑徵信社律師協助將違約金討回

許蔓蔓與陳宏志本為同居男女,兩人在民國99年09月09日的時候,合資購買位在桃園的一間市價新台幣兩百三十萬元的小套房,由許蔓蔓出資五十萬元,餘額由陳宏志貸款償還,而該小套房則登記在陳宏志名下。蔓蔓和宏志在購屋後簽定協議書,約定將來即使兩人分手,許蔓蔓仍有權居住於這個小套房,陳宏志不但不得向許蔓蔓收取租金、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許蔓蔓驅離,陳宏志若違約要給付許蔓蔓五十萬元。
沒想到陳宏志另結新歡,不顧與許蔓蔓交往七年的情份,於103年6月10日將許蔓蔓趕出小套房,許蔓蔓因此決定委託微笑徵信社,要求陳宏志吐出該約定的五十萬,由律師對陳宏志起訴,請求給付五十萬。在微笑徵信社律師的協助之下,提供相關的證據,法院最終判決陳宏志應給付違約金五十萬元給許蔓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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