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外遇棄子,男遭遺棄罪起訴

一名男子表示,在他十八歲的時候,母親就棄父親及家中的小孩不顧,直至四年前中風的時候,她才搬回來居住,他實在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母親。據徵信結果指出,遭到檢方以遺棄母親罪嫌起訴的石姓男子,在接受訪問的時候,說出這幾年來所遭遇的委屈,並表示即使不服檢察官的判決,那又能如何?
石姓男子從事攤販生意,且又是家中的長子,對於遭指控其拔掉母親人工呼吸器,他則不斷否認,而對於母親當年棄家庭於不顧的想法,他到現在還無法忘懷,甚至對於母親是感到懷恨在心。石男表示,當時他十八歲,因為工作失去右腿,沒想到,在最失志的時候,母親竟和外遇對象一起私奔,從此杳無音訊,家中的孩子甚至還靠著父親一手帶大。
後來,父親得了重病,於二十多年前過世,問到母親的事情,家中小孩沒一人對母親有好感。說到母親,石男則憤怒的表示,母親在四年前中風後,就搬回來這裡與最小的弟弟一同居住,不過弟弟從沒給她好臉色看過,雖然她有老人津貼,但都由一名自助餐老闆代領,且由老闆負責其三餐。即使現在遭到起訴,對於這樣的情況,他仍對於母親當初的做法感到不滿,也認為這就是母親的報應。

原諒妻子外遇-徵信社幫助您們重修舊好

一名擔任醫師職務的男子,於兩年前發現到十歲的小孩,竟是擔任護士的妻子,和另名男醫師搞婚外情時所產下的小孩,事情遭到男子知悉後,妻子懊悔的積極修補兩人間的關係,最終再見到妻子如此的態度下,決定原諒妻子,並和其回到以往的關係。
但沒想到,妻子在得知丈夫也有外遇時,該名醫師竟惱羞成怒以妻子先前外遇等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地方法院一審時認為,醫師對於妻子外遇生子之事感到痛苦,因此認為醫師已受其妻子不堪同居之虐待,判准離婚,醫師妻子對於這樣的結果感到不滿意,於是上訴。
二審時,法官審理後,發現到雖然醫師因為妻子外遇生子,來當作離婚理由之一,不過在詳細徵信後,認為其妻子雖和人通姦,醫師也有權利訴請離婚,但當初醫師早已原諒妻子外遇行為,事後又在反悔,也不得以此理由訴請離婚,因此駁回其要求,維持兩人婚姻續存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