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誘官員偷拍 徵信社業者判刑
台中市經濟發展處前處長黃晴曉遭偷拍案,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受託「色」計偷拍黃的國華徵信社總經理陳原平等人,明知鄉林建設前經理吳金達基於私怨陷害黃,仍受託偷拍,故依妨害秘密罪判陳原平三年、副總經理陳綉卿兩年十一月、兩名員工李曼詩、王成傑各判兩年六月。
國華徵信社員工昨說陳原平、陳綉卿外出不在,無法回應,李、王則離職。已調任台中市府參議的黃晴曉,則低調不願評論。至於吳金達,去年底已被判刑三年,目前上訴中。
吳金達原是鄉林建設承攬台中市國際會展中心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由民間投資興建營運一段期間後,轉移歸政府所有的建案)案的負責人,他不滿黃晴曉未通過他提出的延展案,還對鄉林違約開罰,累計逾3000萬元,決定修理黃晴曉。
去年五月間,吳得知黃將到中國參訪,找上國華徵信社表示要偷拍黃並約定三階段付款,首先是全程跟拍,願付50萬元,如果能夠拍到或安排拍到黃出入不正當場所,或跟穿著暴露的女子有親暱舉動,則加碼30萬元,最後若拍到黃嘿咻,再加50萬元。
陳綉卿隨即與李曼詩、王成傑,先後隨參訪團到中國,趁機跟黃搭訕成功,進而偷拍,但沒進展改以色誘,以4000元人民幣找來中國女子小雨,在返台前夕找黃等人到KTV唱歌,小雨在包廂內頭靠向黃、手摟抱,還替黃按摩並趴在他身上擦酒漬。陳綉卿趁機通知王成傑拿針孔攝影機,故意走錯房間,偷拍到小雨正在摸黃的胸口,離開KTV時,再拍下小雨摟著黃的畫面。
微笑點評
有些徵信社業者會運用一些激烈的手段來達成任務,例如此事件中就是設計色誘他人,這種行為有點不太道德,雖然任務是完成了,但毀損他人的名譽難道不會良心過意不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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