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之後不想還錢,贈與他人名下財產

被告許O來在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三日與訴外人OO股份有限公司簽定買賣契約,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一台賓士轎車,車牌號碼是XX-OOOO的自用小客車,約定在八十二年三月三日至八十四年三月底,每兩個月為一期,共分十二期,每期須給付金額為十五萬,因為當時幣值還很大,通膨情況不像現在這樣,所以十五萬是相當大的數目,也是非常合理的數字,所以分期還款的債務金額為一百八十萬元,且約定若有一期為繳納約定的金額,有延遲或是票據不獲兌現,就是為喪失期限的利益,未清償的債務均視為到期,也就是說必須要一次清償剩餘的金額。
許O來並簽發發票,日期為八十二年三月二十日,面額為一百五十萬的本票一張,交付給OO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擔保,之後許O來僅付一期分期付款,許O來之後未依約定按期償還債務,所以剩餘的金額視為全部到期,OO股份有限公司持許O來簽發的本票,向法院聲請裁定並准許強制執行,並聲請強制執行許O來名下財產,經過法院的審理之後,因債務人無財產可以執行,所以核發債權憑證。
OO股份有限公司在100年12月底,將許O來的債務讓全給徐O富,依法通知許O來債權讓與的事情,許O來竟然在遭受強制執行的時候,將101年10月底將所有土地,以贈與的原因,將所有權登記在邱O莉名下,已經損害到債權人。
徐O富向微笑徵信社律師協助幫忙,法院作後判決認定其贈與行為無效,許O來必須清償債務。

借名登記-微笑徵信社協助您將土地移轉

王X淑在九十五年繼承父親三筆土地,王X淑為節稅而暫時借用其夫周阿山名義,將那三筆土地所有權登記於周阿山名下,等日後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之後再作移轉登記回王X淑名下。
之後於九十六年仍以王X淑為出租人、周阿山為代理人訂立租賃契約,將土地出租給第三人使用,承租人開立、給付租金的支票,皆以王X淑為受款人,並由王X淑提示兌領。借名登記之後也由王X淑繼續繳納地價稅。在一百年間因借名登記已消滅,王X淑想要終止借名登記,並請求周阿山協同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改登記回王X淑名下,但是周阿山置之不理,王X淑只好委託微笑徵信社處理這借名登記之後的糾紛問題。
經過微笑徵信社初步了解,並分析給王X淑了解,也說給委託人了解,雖是借名登記,但是繳納地價稅的人還是王X淑,所以這個是最有利的關鍵,以這樣的主張以及其他相關的法條說明,很順利地讓法官採納我方的主張,認定周阿山櫻將三筆土地的所有權移轉登記給王X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