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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詐騙集團騙,被當成共犯

以下案件是詐騙集團利用,微笑徵信社律師協助處理官司,還自己清白,案件是這樣的,鍾先生於民國2014年10月10日晚間六時許,被詐騙集團的人利用,到某火車站將自己的某銀行的存摺影本還有提款卡等等的資料,交到陌生人的手上,只知道該人名叫小語。沒想到該詐騙集團小語將鍾先生的資料取得之後,將鍾先生的資料拿來詐騙,被拿來冒充網路的賣家,於同日晚上八點十分許致電胡先生,佯稱:因公司會計將付款方式登記為分期付款,會有郵局人員去電教導如何解除分期付款等語,小語再於同日晚上八點二十分佯裝郵局客服人員致電胡先生,並指示胡先生至附近的郵局按其指示操作提款機,讓胡先生掉入陷阱,而於同日晚間八點四十分,將其郵局帳號帳戶內之新臺幣三萬元轉帳至鍾先生上開銀行帳戶內。胡先生發現受騙,報警處理,始知上情,因認鍾先生涉犯刑法詐欺罪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鍾先生也是遭小語詐騙取得帳戶,也是詐騙受害人,鍾先生為了還自己清白,所以委託微笑徵信社協助處理這起詐騙糾紛。
微笑徵信社律師在積極的協助之下,經過法院調查後,也找不到任何積極證據確認鍾先生確有幫助詐欺取財的犯行,所以判無罪。

租賃糾紛-微笑徵信社協助您解決侵占

張先生於民國100年10月10日,將其所有位於台北市某處1樓及地下室的建物出租給李先生經營餐廳使用,於102年10月,張先生發覺李先生將建物的地下室另行轉租他人使用,而於102年10月31日與李先生簽訂房屋終止租賃契約書,並約定在102年11月30日終止租賃契約,張先生並要求李先生應將其遺留在建物1樓的冰箱、冷氣機及餐具等生財器具儘速搬離,但是李先生都以尚未尋覓地點為由,未能將其所有物品搬遷;張先生竟於102年12月15日某時,在該處1樓,與新房客簽訂租賃契約的時候,未經李先生同意,將李先生所有的物品以侵占入己,並予以變賣給不知情之新房客;之後經李先生在102年12月30日前往現場想要取回所有物品的時候,發覺門鎖已遭更換。之後張先生經檢察官調查認為涉犯刑法的侵占罪嫌被起訴,張先生為自澄清白,委託微笑徵信社協助這起租賃糾紛。
微笑徵信社律師積極的協助之下,經過微笑徵信社律師提出的租賃契約以及終止契約切結書,法庭上傳喚證人,也證明並無意圖侵占不法所有之意思,因此法官經過研判,判張先生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