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性侵女工,聲稱是婚外情
新竹縣一名養鴨場王姓老闆,僱用一名女工幫忙撿鴨蛋及清理鴨舍。沒想到去年得知女工雙親生病,丈夫是臨時工情況下,竟威嚇女工要將她開除,要她幫自己口交及讓自己性交,一年內性交有8次,口交次數數不清。之後老闆否認,聲稱這是婚外情,但在經由徵信後,法官根據婦人罹患重度憂鬱症等證據,昨判王男兩年徒刑。
女工被性侵時不斷容忍著,最後實在是忍受不住便告訴女兒,提起告訴。雖然王男不斷強辯這只是段婚外情,但法官依據證人及女工就醫紀錄認為,王男在知道女工雙親生病及丈夫為臨時工的情形下,家庭經濟和鄉下找工作困難,則用威脅方式告訴女工,若她不從就要將她開除的方式將其性侵。
法官表示,若是婚外情,通常都會找個乾淨整潔的地方,怎麼會在骯髒又臭的鴨舍裡,而且女工也表示,老闆曾威脅她若不從就要讓她沒有工作,甚至在這個村子裡也做不了,讓她身心壓力極大,罹患憂鬱症。
恐嚇信-收到恐嚇信報警,沒想到竟是自己寫的
徵信社常遇通姦案例、或情敵互別苗頭的案例,因此常出現威脅或恐嚇對方的行徑,如去年台北市就有一名婦人,因懷疑男友與同事有曖昧,就寫出字眼不堪的信片給情敵的父母;但在台北縣三芝鄉卻有位婦人竟是自己寫恐嚇信件給自己,藉機嫁禍給情敵。
去年台北市有一名51歲的王姓婦人,因懷疑曾經一起共事的女同事與自己男友有所曖昧,且兩人暗中交往,男友還刷她的卡買禮物給對方,讓她憤而寫恐嚇明信片給對方的父母,內容提及令千金與人通姦、影帶在手、當第三者會遭天譴或是指稱對方只是陪睡渡資的角色。甚至不滿女同事在背後說他八卦,竟連續傳送恐嚇簡訊威脅對方,內容包括「我會讓你死得很難看」等威脅字句。
而另一名52歲的林姓婦人,家住台北縣三芝鄉,在三年多前懷疑男友與一名劉姓女子有曖昧,認為對方在跟她搶男友,因此假冒劉姓女子寫了四封威脅恐嚇信件給自己,再拿這四封信件控告劉女恐嚇,但士林地檢署經刑事局的鑑定,發現根本是林婦自己的筆跡,於是撤銷對劉女的控告,並追究林婦的刑責;不過劉女因未被誣告心生不滿,故要求林婦須精神賠償她200萬元,經法官斟酌種種因素,判處林婦應賠20萬元。對付小三無所不用其極,但徵信社要提醒您,可以透過徵信社來幫您搜查最真實的證據,也不要製造偽證讓自己身陷官司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