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影片加入清單就被告還付了兩萬
現在的網路流通非常便利,網路世界帶來的便利,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情,很多網友會在社群媒體或是網路平台,分享資訊或是心得,但是現在關於侵權著作權的事情,不斷引發爭議,所以只要稍微觸犯到著作權都可以吃上官司,所以朋友在轉載文章、照片,盡量取得對方的同意,再分享出去,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微笑徵信社舉個案例,很多人都會在U to B看免費影片,都是很多人會做的事情,桃園市有一個大學生,為了方便自己重看,所以將影片加入了個人的播放清單,但是沒想到遭到電影的代理商提出告訴,沒有想到吧,只是將兩部國片放到加入清單上,就被告。
該名男學生為了避免麻煩,所以與代理商和解,以兩萬元收場,但後來有個公家單位認為,只是單純觀看,並沒有其他意圖,所以不用付錢給代理商。但是微笑徵信社律師認為,只是單純不會觸法,但是如果有侵權或是盜版問題,就可能觸犯到法條,最重可能會處三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是七十五萬。
誹謗-微笑徵信社建議小心為之
呂姓女老闆,在103年將一組通訊軟體帳號,交給新進員工使用,意外發現張姓等五名離職員工,竟在對話群組中以女豬稱呼呂姓老闆,另以還以男豬稱郭姓男主管,除此之外,還用「真是趕羚羊」、「很醜」、「很臭」、「很胖」等粗俗且鄙視的文字辱罵、嘲弄。呂老闆、郭主管因此提告張姓等五人,涉嫌誹謗和公然侮辱等罪,但是檢察官以該五人不起訴,於是女老闆憤而訴請民事向五人各求償七萬。
桃園地院審理之後,認為兩人曾以刑事告訴,但是不起訴,張女與其他五名的群組,雖然是討論工作情況,抒發以及抱怨,再加上呂老闆和郭主管不再群組內,也無法加入群組,所以認定該群組是屬封閉情況,公然侮辱不成立。再加上男豬、女豬,並沒有指名道姓,所以不到要賠償的程度,所以判張姓五人免賠。
微笑徵信社認為,這件事情較隱私,但是不要在公司使用的帳號溝通,畢竟該帳號是呂女老闆給的,她可能有帳號和密碼,還是盡量私下交談,避免不必要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