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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微笑徵信社建議不要偷拍以免吃上刑、民事責任



臉書公布一些女生清涼照

大家都知道現在最火紅的社群媒體,不外乎就是臉書,但是發現有網友成立拍社,也就是偷拍的社團,此社團不公開、不收費,從前年五月份創立至今,都是由社員分享,但都是偷拍的清涼照,好像都是從一些網站抓下來的照片,吸引很多人加入,用這種方式讓其他社員上傳真的偷拍照。
這個社團遭到偷拍的幾乎都是女性,有一張照片是一個穿低胸的正妹,在搭乘台北捷運時坐在椅子上,遭到社員偷拍,因為由上方拍下去,直接看到胸部的深度,還有罩杯的大小;還有一張是有個氣質女,在書店看書,也被該社員偷拍裙底風光,幸好被害人有穿安全褲;還有一張是穿裙子的護士,蹲在地上工作的時,不小心露出了底褲,被該社員眼明手快的按下快門。
關於這件事情,微笑徵信社還是建議,未經他人同意,拍攝他人的照片並公布,雖是不公開社團,但是還是可以吃上官司,侵害到肖像權以及名譽,除了刑事責任之外還會有民事賠償,最高是可以處到五年的,若是被害人遭受類似的情況,一定要利用法律途徑爭取權益。

被性侵得逞-微笑徵信社認為沒有證據舉證

二十二歲郭姓男子與16歲少女咪咪同居一個月,發生15次的性行為,咪咪指控第一次是被性侵得逞,桃園地檢署認定,當時郭男睡上舖,兩個弟弟睡下舖,郭來硬的,睡下舖的弟弟不可能感受不到,但是弟弟他們直到起床才知道上舖多了一個人,檢方因此處分郭男不起訴。
咪咪向警方指控,咪咪住在郭家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時,曾用力推開郭男,還是被性侵得逞,其餘十四次是自願的。郭男答辯,他們是兩情相悅,絕對沒有強迫咪咪。檢察官認為,咪咪是在木床上舖,與郭發生第一次性行為,當時下舖睡著郭男的兩個弟弟,咪咪若遭性侵,應會抗拒,很難不吵醒別人,而郭男的母親也睡在隔壁房。但家人未聽到咪咪有任何尖叫或是反抗的聲響。檢方也說道重點,咪咪第一次遭到性侵,也沒有理由就這樣繼續住在郭家一個月,且與郭男的父母及弟弟多次同桌用餐。
微笑徵信社認為這件事情,提告的有點違背常理,這會不會是仙人跳的一種,其實無法分辨。但是沒有其他證據舉證,沒有驗傷單、沒有抗拒、沒人作證,所以無法判對是否構成強制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