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捉姦,徵信社替您蒐證調查

俗話說:「抓猴」,根據刑法的論點,所謂的通姦行為意指證明兩人發生性關係,若是只有單純蓋棉被純聊天,那就需要更多證據來證明,才能判定其罪。
以前的時代裡,警察會配合民眾進行抓猴,並夥同里長或鄰長來當證人,為警方進入屋內時間作證,此種行為可能會觸犯侵入住宅罪,於是警方都會在捉姦前要求捉姦者簽下切結書,表示一切行為由自行負責。
但是,近年來警方卻不敢再像以前一樣,在沒有持搜索票情形下,私自闖入住宅捉姦,但有徵信業者卻承包一切工作。目前,捉姦行為還是在法律邊緣,通姦罪的成立,除非有關鍵證據證明兩人發生性關係,或含有兩人體液的衛生紙團、保險套,甚至是錄影畫面等證物證明,否則可能會因此而吃上官司。
徵信社捉姦的過程為,一開始先透過外遇調查來確認被調查者是否外遇,再來確定被調查者的通姦地點,並確認通姦對象均在通姦場所內,再通知委託者及通報警方,破門而入捉姦在床並查扣相關證據,而捉姦的行為通常是在沒搜索票的情形下進行,容易有觸法行為,因此建議有律師在場會更好。

淫婦姦夫-徵信社捉姦蒐證

一名人妻帶著徵信社人員破門而入,當場將丈夫捉姦在床,蒐集到兩人通姦證據。這一對姦夫淫婦衣衫不整社會新聞標題,還有像是狗男女、通姦等較激動言語,都被改成小三、情婦等,不痛不癢的字眼。
當姦夫淫婦一詞不再被使用,難道社會上就沒有姦夫淫婦了嗎?事實上是偷吃案例逐年增加。像以前的姦夫淫婦,人家都會覺得是他人的事,而現在因為時代的進步,法律不斷的更改,可能都會變成自己的事。如果現在還在用這難聽的詞彙,人人都有可能被染黃,像是在護照上蓋個淫蟲章等。又如果大家都有默契一起說好,別再說出如此難聽的話。將姦夫稱成「愛上一個不回家的人」,淫婦則稱「你愛了不該愛的人」。就連撿屍這種表面上看起來可怕的詞彙,都能讓大家知道其意,誰還能接受攻擊意味濃厚的姦夫淫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