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期未滿、告訴期以上?通姦是以「知悉」來算

徵信社這一類的案件…不是微笑徵信社要說,真的是多到噁心,讓回的業務回到手軟。是甚麼問題呢?簡單來說…就是攸關「抓姦追訴期」的問題,喜歡偷吃的人要小心了…你以前唬弄配偶的方式…現在早就被微笑徵信社破光光了,就讓我們以下為大家釋疑,別再讓偷吃者再這樣吃人夠夠了!!
首先,大家要搞清楚的是兩件事「追訴權」、「告訴期」,前者全名為「罪名的法律追訴時效」,出於證據的保全、以及訴訟經濟等各種考量(總不能所有案子都動員全司法人員調查吧?)只要經過一定時間未加以追訴,「追訴權」就會消失。
而告訴期,其實就跟大家最常在電視上看到的….某人烙下狠話「不排除保留法律追訴權」其實就是提告與否的問題。每一條罪名告訴期間不同也有所差異,以徵信社最常見的案例「通姦」觀之,追溯時限是10年、告訴期則是半年,兩者並不太相同,前者是依照通姦事實後往後算十年,前者則是對於配偶「知悉」後的六個月。不少人常把這兩點搞混,上來徵信社哭訴,等我們釐清後才發現…你還是能提告啊?有甚麼好哭的?對方這才興高采烈地回去…

不要瞎操心,通姦的追訴時效是10年

如果以上述的觀念來看,某甲跟某乙結為夫妻,但是某甲跟公司業務小姐產生婚外情,並在93年2月產下一子,某乙一直不知情,在98年2月才被抓包。這時候怎麼算呢?
很多人誤以為93年到98年已經超過半年期限,所以「不能提告」,但事實上…某乙根本「不知情」,所以要從98年2月開始算半年,除非某乙放棄提告,不然這幾乎沒有甚麼問題。而上述案例沒有超過追訴時效(通姦為10年),真的是無須擔心。但如果某甲很會藏,一直把外遇事情藏到103年…那才真的麻煩,不過外遇通常都是紙包不住火,除非配偶神經太大條或是根本不關心對方在幹嘛,不然一定有很多蛛絲馬跡可以判斷!!
所以,下次再有外遇事情發生,不要急著哭跟著急,先看看事情發生的時間跟抓姦追訴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