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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妻上我夫,捉姦成通姦

有兩對夫妻,分別是李姓及林姓。李妻為了捉到丈夫與林妻通姦的證據,於是找上林男合作,結果沒想到兩人都還沒捉到證據,竟日久生情發生性關係,四人互相提告求償。法院審理時認為,雖然李妻和林男有婚外情,但徵信後發現李男事先和林妻搞外遇在先,因此判李男得賠償妻子一千多萬元。
據悉,李妻的父親當初將市價一千多萬元的房子,以六百多萬元的價格售給女兒及其丈夫,登記於女兒丈夫名下。李妻害怕丈夫有了房子後就不要他了,因此和丈夫簽訂忠誠契約,若是丈夫有婚外情被捉到證據,就得無條件讓出不動產,結果李妻在幾年後發現到丈夫外遇的事實,也發現到房子早已過戶到公公名下,氣的李妻向法院要求丈夫賠償。
開庭偵辦時,李男不斷強調表示,契約上只有規範他的罰則,並沒有規定妻子,因此認為違反一般道德觀,且認為條款是屬於贈與契約,因此有權撤銷告訴。而法官審理後認為,合約上確實為李男親筆簽名,再加上這份契約是為了保障婚姻,因此認定沒有違反道德觀,也不是單純贈與,因此判契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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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資深的盛姓主播,其獨子於十一年前瞞著父母與史姓女子結婚,直到兩年前兒子離婚官司曝光後,兩夫妻才知道兒子秘密結婚。據悉,史女控訴丈夫搞外遇因此訴請離婚,並向法院要求分配剩餘財產,而盛主播知道後極力為兒子保護財產。日前,最高法院徵信後,判定盛姓主播其兒子得賠償史女五百萬及十萬元婚姻過失費。
該名盛姓主播的獨子,遭媒體爆料其於澳門包養女人,使得其史姓妻子發現後憤而訴請離婚,並要求分配財產。對此,盛姓主播及他的妻子表示,兩人根本不知道兒子已結婚,甚至還認為史女是個不正經的女人,連結婚這麼重要的事都沒讓我們知道,真是傷透我們的心,也認為媒體不斷地被人利用,因此拒絕回答任何事情。
台灣高等法院最後判定男方得賠償女方五百萬元,男方不甘,再次上訴,結果遭到駁回。而男方的母親則氣憤地罵著史女,表示該女一開始她就不喜歡,沒想到最後兒子竟會和她結婚,也表示她得了好處竟還要離婚及分產,分明就是敲詐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