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蒐證處理,徵信社專業服務

一位摩洛哥籍男子涉嫌在台性侵一名印尼籍女子,造成受害者血崩。警方徵信後指出,被性侵的女子為印尼國籍,九十六年初來台當女傭,同年六月間的某個晚上,獨自一人到夜店喝酒,才會結識到大衛,由於印尼女子酒量不好,喝完幾杯後便昏昏欲睡,結果竟被大衛撿屍回住處性侵。
受害者向警方表示,大衛和她告白後就強脫其衣物,由於她虔誠宗教信仰因此堅持保有處女之身,不願意被其強姦因而極力抵抗,卻被對方賞耳光及拳腳相向等方式脅迫其就範,導致她下體撕裂還血崩,對方才驚覺事情大條,立刻將她送至醫院醫治,並趁機逃跑。身心受創的她,報案後便黯然回到印尼。
警方開始著手處理,於前天晚間接獲一名線民回報,大衛出現在清真寺,而大衛知道自己被警方盯上後,向警方懇求自己得做完禮拜才能走人,但警方不理會其要求,將其逮捕到案說明。大衛向警方辯稱,自己和印尼女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關係。全案目前依法將其函送法辦處理。

妻子外遇產子-養育多年才知小孩不是自己的

一名李姓男子和其何姓女友結婚後,意外發現何女竟外遇劈腿,同時和廖姓男子與曾姓男子在一起,並各為兩人共產下兩子,後來李男氣不過,與何女離婚後作DNA鑑定說明,赫然發現兩子也均非其所生,最後何女用一百四十萬元賠償李男,兩人因此和解。
根據李男表示,自己和何女交往多年後在五年前結婚,隔年生下長子,結果後來因故兩人離婚,期間他曾一度懷疑其離婚原因,於是遂自到醫院作DNA鑑定,竟赫然發現小孩不為自己所生,他因此提出否認親子關係訴訟,勝訴確定。而妻子和廖男的通姦行為,使其蒙受極大羞辱,加上扶養非親生兒子的開銷損失慘澹,為此依民法向廖男求償共兩百七十萬的費用。至於刑法則因追溯期過了,因此無法起訴。
高分院徵信後表示,何女外遇連劈廖和曾姓兩男,也分別生下長子與次子,在姦情曝光後,也有賠償一百四十萬元給李男要求和解。至於李男要求索賠扶養費問題,由於廖男和其親生兒在法律上沒有父子關係,因此就無須負孩子扶養義務,裁定李男無法向廖男要求任何扶養費用。至於精神慰撫金部分,法官則認為廖男得賠一百萬元給李男較為適當,但考量何女已在長子部分賠償李男七十萬,因此判定廖男僅需賠償三十萬元給李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