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調查外遇查到性侵前科男
老婆是從事賣車業務性質的工作,所以常常和客戶出去喝咖啡,或者和客戶試車,丈夫懷疑老婆外遇,於是委託徵信社調查外遇。擔心會不會是因為外遇,所以假藉要與客戶出去,但是其實是跟情夫出去幽會,逼不得已的情況,找好尋求管道幫忙。徵信社調查五天,妻子都和不同的人出去,都是去餐廳吃飯,談業務,就是沒有找到任何外遇的事情,也沒有和固定的男子見面,見面的人當中,有情侶、有夫妻居多,每天都有將老婆的活動紀錄回報給委託人,根本找不到相關的線索。第六天,她和一位男子見面,男子假借買車之意,邀女業務外出喝咖啡,還趁女子去廁所的時候,在飲料裡面下迷藥,徵信社都有看到,後來女業務回來的時候將那杯飲料喝完,女業務稱自己人不舒服,想要先行離開,沒想到男子堅持要送她回家。徵信社在下藥的當下立即通知委託人,再男子還沒犯下罪行之前,委託人到場,並將老婆救回。也報警處理,男子室友性侵前科的人,好縣遇到徵信社調查,否則女子會受創一輩子。
老闆娘外遇-徵信社調查外遇的人不是妻子
台灣只要是結婚,就必須要去地政事務所登記才算成為夫妻,若兩人已經辦婚宴,但是沒有登記結婚,那證明兩人是沒有結婚成功的。有一對夫妻結婚三年,兩人尚未有小孩,後來老公因為忙於事業,老婆則忙於麵包店,兩人少有交集,他們兩個人都是老闆,也是夫妻,但是兩人談話都是講事業,其實都是以老闆的思維去看事情,話題也永遠離不開那些,導致見面就講事業,沒有其他的談話內容了。後來老婆和平常來店裡的客人,有了交集,而且互留電話,之後就開始聊天聊天,老婆發現這跟丈夫不一樣,感覺很新奇,老婆很想愛這個男人,但是又害怕,但是又想嘗試。後來丈夫知道老婆被判她了,於是委託徵信社調查,將兩人有關係調查出來,後來,丈夫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但是,夫妻兩人只有辦理婚宴,並沒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所以法官認為兩人並不是夫妻,所以妨害家庭並不成立,兩人因為太忙,忘了去登記,因為又忙於事業,就一拖再拖,搞到最後兩人都忘記要登記這回事,現在丈夫想控告都沒辦法,等於兩人只有同居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