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業者接受調查,竟意外搞出婚外情

桃園市一名在徵信社工作的男子,日前接受客戶委託徵信其妻子婚外情,結果最後竟在調查過程中,兩人互看順眼,進而交往,甚至發生關係。
據悉,這名在徵信社工作的陳姓男子,在接受客戶調查其吳姓妻子後,兩人竟發展成婚外情,礙於兩人都沒有什麼收入,最後吳女竟逼迫前外遇對象施姓男子大跳脫衣舞,並要其做些肛交口交等猥褻行為,順利從施男手中得到二十萬;另外,兩人又以看房子為由,持假槍隨便擄一名女仲介,逼迫其脫光躺在床上,並讓其手拿名片讓兩人錄下猥褻影片,趁機向女仲介勒索遮口費三十三萬。昨日,地方法院根據恐嚇取財、強盜、槍砲彈藥等罪判陳男十三年徒刑、易科罰金兩萬元,吳女則判刑九年有期徒刑。
一開始,陳男接受委託調查吳女出軌真相,結果在見到吳女有幾分姿色後,而被誘惑愛上,成為吳女新一任外遇對象。後因兩人沒錢,前年某月竟設計小琪前任小王,並趁機勒索錢財。等到兩人將錢花光時,又再利用看房子理由,設計並勒索女房仲,取得二十萬元不法錢財。施男和女房仲不甘被兩人脅迫勒索,前後向警方報案。警方介入調查後,才發現陳男與吳女二度設局勒索騙財事件。

精神上外遇-徵信社讓您知道是否犯法

通姦罪,很多人對於通姦罪的定義而感到好奇,認為伴侶若是精神外遇或性幻想等等方式,是否能構成通姦罪?
對此,徵信社的專業律師表示,精神外遇僅是兩人在生活上遭遇到不愉快,相互透過精神來達到慰藉,並沒有任何逾矩的行為。不過根據調查結果顯示,結婚後的女性較害怕丈夫會背著自己有肉體上的外遇,而男性則是較害怕妻子有精神上的外遇。對於性幻想,只是一種對性所產生的念頭或想法。許多人在被壓力壓抑到無處可以宣洩的時候,這時候壓抑許久的性需求可以會經由外在的刺激而被爆發出來,像是經由電視或者電影,甚至一些小說雜誌等等。
而我國刑法規定,要構成通姦罪的要素,得在婚姻關係仍存在時,其中一方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器官結合行為,才得以依通姦罪向其提出告訴。因此,精神外遇或者性幻想等等,即便他們思想、精神或言語上等等有性愛的行為,但由於沒有發生性器官結合行為,依然沒有辦法透過通姦罪來向其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