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沉迷賭博,竟還出軌讓先生戴綠帽

一名莊姓男子和一名林姓已婚女子開房間,結果遭到林女的丈夫捉姦在床,雖然當時兩人衣衫不整,但礙於林夫沒有掌握兩人通姦的證據,因此檢察官認為,兩人僅是開房間,並沒有構成通姦罪成立要素,於是不予以起訴處分,林夫對於這樣的判決,感到不甘心,憤而決定提出民事求償。法官審理後認為,莊男已侵害到林夫的配偶權益,於是判定其得賠償林夫二十萬元定讞。
據警方徵信後指出,林女和其丈夫結婚多年,而林夫任職於行政機關擔任主管,這幾年來都是靠他的薪水辛苦養家,但沒想到林女不僅不愛做家事,甚至沉迷於打麻將賭博的樂趣中,而最可惡的就是,她竟然還出軌。
前年七月底,他與警方一同至飯店捉姦,當時敲門敲了將近五分鐘,莊男才上前來開門,不過他僅穿著內褲,再加上床單極為凌亂,令林夫覺得兩人絕對有發生關係,憤而對兩人提出通姦告訴。

通姦定義-徵信社專業為您解析

對於通姦罪的構成要素,依據刑法第兩百三十九條規定,若是透過合法程序結婚的人,在與配偶以外的人,有性器官之結合情況,若罪證經徵信後屬實,則最重可被判一年有期徒刑。
不過對於通姦罪的定義,每位法官的想法並非一致,有的是認為,若在書信中有提到曖昧的字眼,就認定兩人有通姦之行為,不過也有些法官,明明已經提供兩人全身赤裸,遭捉姦在床的畫面,仍遭判無罪處理。因此對於通姦罪的判定上,目前僅視為兩人有無性器官結合之行為而定。
不過,若是法官最終判定這起案例不構成通姦罪,則告訴人也不用氣餒,您還是可以透過民法來向對方求償一筆應得的費用,而要透過民法求償,則得提出對方已嚴重傷害您配偶權的證據,像是對方和自己的配偶擁抱、親吻、開房間等,都是已構成侵害配偶權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