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埤徵探社,法律諮詢服務

立達大埤徵信社發現,隨著台灣和中國大陸兩岸間經濟貿易交流頻繁,不少台灣民眾會到中國大陸地區經商或投資,長期背井離鄉住在大陸,往往會因為經不住每晚的寂寞和誘惑,或是尋求生理、心理的慰藉,而發生外遇情事,包二奶現象日益增加,造成許多家庭問題,衍生不少社會案件,社會因此動盪不安。
  在台灣徵信市場創立多年的立達大埤鄉徵信社承辦過許多跨國的包二奶調查,事實上,包二奶並非專有法律名詞,主要是徵有配偶的男性透過金錢支出、包養的手段來和婚姻以外的女性保持精神以上的親暱關係,甚至是同居在一起。中國大陸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使包二奶行為有法可管,但並沒有向台灣一樣通姦罪,主要是針對重婚等進行規範。中國大陸婚姻法的修正雖然不一定能對領有中華民國護照的台商們進行約束,但由於兩國法律互不干涉的原則,台商仍然受到台灣法律的規範和制裁,因此若是發生了通姦行為,則需要付出相對的法律責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訂定重婚罪,若已婚民眾再次和他人結婚,或是知道對方有婚姻卻與支結婚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是屬於公訴罪。婚姻法中表示,若是戶政事務所發現有人重複進行結婚登記,即使配偶未提出抗議,仍必須向相關單位提出檢舉。至於通姦罪,中國大陸刑法僅規範了軍旅人員的品行,並未涉及到一般民眾。
  根據臺灣《刑法》第一七章妨害家庭第239條,明文規定了通姦罪:有合法配偶者和婚姻以外的第三人發生性行為,即為通姦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姦者一同。《刑法》第237條:有配偶的人和兩人以上對象結婚,為重婚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與之結婚者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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