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的錢被業務拿去私用

何阿惠〈原告〉經由OO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林小菁〈被告〉的招覽,向該保險公司陸續購買以及投保壽險保單,以及投資型保單,之後因為贖回以及解約等原因,該保險公司將相關款項匯回何阿惠的帳戶,林小菁卻利用招攬保單的後續服務機會,建議何阿惠轉換投資標的,已匯回款項購買非保單連結的基金,並由林小菁代為遭作,何阿雲有交代該款項於林小菁供她操作基金的用途,但是卻遭到林小菁侵占款項並挪為私用。
事情發生之後,何阿惠委託微笑徵信社協助提起訴訟,主張OO人壽保險公司應負雇用人責任,以民法規定訴請該保險公司以及該業務員林小菁連帶損害賠償。
在微笑徵信社的積極的研究分析之下,透過律師的專業,處理這件基金糾紛問題,以及其他相關的證明證據,讓法官站在何阿惠的立場,因為保單什麼都不瞭解,且聽信業務員的說詞,所以法官認為該OO人壽保險公司應依法和林阿菁負連帶賠償責任。

剩餘財產-微笑徵信社提出關鍵為贈與之房屋

微笑徵信社舉出下列案例,讓民眾了解微笑徵信社如何處理婚姻之間的問題。林阿金與何在俊在民國九十五年結為夫妻,但是感情不和睦,就算結婚多年也都沒有小孩,多年來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已經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的程度,雙方引此決定協議離婚,但是針對夫妻剩餘的財產分配,雙方無法達到共識,因此起了爭執。因為結婚的時候,先生出資買了一處的房地產作為夫妻共同的住所,並將該房地產登記在林阿金的名下,但是後面的貸款都是何在俊所繳納,所以當面對財產分配的時候,會無法達到共識的原因就是這個,因為不知道該財產是否要列入分配的項目內,所以何在俊提出分配夫妻剩餘財產訴訟。
當然林阿金不服,所以委託微笑徵信社協助。
在微笑徵信社律師的了解之下,以及研究這場官司的關鍵,主張該房地產為無償取得,也就是說有贈與之意,所以以贈與的意思是去張,最後法官也認為該房地產為贈與,所以不用計入剩餘財產作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