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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離婚,該怎麼辦

一名女子因故和其丈夫分居,沒想到丈夫竟能忍耐,不與她離婚,再加上兩人都沒有外遇的情形下,個性不合的狀況,致使他們兩人三天兩頭就吵架,最終她無法忍受,想要與丈夫離婚,她可以依據何種方式來解決呢?
對於這則案例,徵信社律師認為,兩人僅是個性不合,可以先行透過溝通的方式,找出兩人婚姻間的癥結點,進而去解決,而不是一昧地想要離婚來處理這樁婚姻。當初兩人相愛,交往一陣子後,覺得彼此都不錯,最終選擇結婚,結果現在卻因為個性不合,就以離婚來結束這段婚姻,難道就不會感到惋惜嗎?
若是兩人真的無法再繼續維持這段婚姻,在民國74年6月初修訂法條後,可以依難以維持婚姻之重要事由,來向法院訴請離婚。有些女性則依據兩人分居狀況,來向法院訴請離婚,不過最終的判定結果如何,就得由法官來依據兩人之間的談話證明或者分居時限多久來認定,兩人是否還有婚姻之實質意義,要是兩人已無意挽回,遭判處離婚的機率,相對也就提高許多。

丈夫偷腥-徵信社竭盡服務您

一名許姓男子仗勢著自己經濟能力好,便瞞著妻子到處放高利貸給年輕女子,等到女子還不出錢時,就要求對方用性愛來償抵,甚至還自拍錄影帶存證。
沒想到,這些綠影帶竟意外遭女兒發現,甚至連妻子也知情,才得知丈夫在外頭偷腥,還將性病傳染給她。氣得許妻決定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而法官徵信後,不僅判許男得賠償妻子一百五十萬,兩人離婚確定,甚至還被依性交易防制條例,遭判三年有期徒刑。
法官表示,許男仗勢著自己權高位重,就與年輕女子發生性關係,且年齡多分布於二十歲以下,也由於他專門挑少女下手的行為,不僅遭到妻子依妨害家庭罪提告,甚至還因為與未滿十八歲的少女發生關係,而被檢察官依違反性交易防制條例移送法辦,而兩種罪合併在一起遭判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