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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之後要求媒人實報實銷
杜小姐平時以兩岸婚姻事務為業,幫客戶牽線成家。也就是大陸與台灣兩岸婚姻的媒人,某日接到劉先生委任辦理前往廣東省娶親事宜,劉先生預付三十萬新台幣,由杜小姐負責陪同劉先生前往提親、回台辦理結婚登記等事項,雙方並白紙黑字寫下契約書。
第一次提親對象因不願前往台灣與劉先生共居,故告失敗。劉小姐另與杜先生約定第二次的提親事宜,並針對其他細項支出要求請款,所以劉男再支付十萬元新台幣,最後成功讓杜先生娶回美嬌娘,回國辦理登記完畢。
然而事後劉先生卻以杜劉之間有委任契約,該三十萬元新台幣係委任事項必要費用之預付,應實報實銷,既然已經完成婚事,委任契約即告終止。劉男有請求杜小姐報告委任事務之始末並計算費用,且得請求杜小姐返還溢付之費用及所收取之金錢、物品之權利為由,經劉先生自己計算後,得出第一次提親的總支出包括機票住宿等,僅為九萬元,因而訴請杜小姐應償還劉先生溢付的新台幣二十一萬元。
杜小姐委託微笑徵信社協助,因為當初未規定溢收得返還,且契約並沒有約定要實報實銷,而且婚約也結成了,這樣並不合理。經過微笑徵信社律師協助,強調契約自由原則,法院也認為契約自由原則,除非另有規定,所以將告訴駁回。
肇事逃逸-微笑徵信社協助還您清白
桃園郭先生駕駛自家轎車要到桃園火車站載朋友,快到桃園火車站準備停車時,迴轉時不慎與後方被害人劉小姐所騎乘之機車發生擦撞,導致劉小姐右上臂、右腕、右足挫傷擦傷等傷害。郭先生於肇事後,有將車先停在現場,問劉小姐傷勢如何、是否需叫救護車,劉小姐當場表示傷勢還好,不用叫救護車,並說自己是護士,等等要去醫院上班,會自行包紮處理,郭先生確定劉小姐應無大礙之後,未待救護車及警方到場,就將車駛離肇事現場。往前開大約兩百公尺左右,按照原計畫到車站接送友人,郭先生的友人上車後,郭先生開車離去。
事後,郭先生突然收到法院傳票,檢察官認為郭先生尚未確認劉小姐要不要報警,但是事實上劉小姐在郭先生開車離去後有報警、沒有詢問是否要和解之意,便自行離去,已涉肇事逃逸罪過失傷害的部分,劉小姐未提告訴,因此將郭先生列為被告。郭先生覺得很惶恐與無奈,所以請微笑徵信社協助,微笑徵信社提供專業律師協助,以還清白。
在微笑徵信社律師的協助之下,雖然未等警方或是救護車到場,這個行為很不利,但是郭先生有下車察看傷勢,經過衡量之後才離開,並無逃逸的意圖,被害人也稱不用叫救護車,微笑徵信社律師協助郭先生處理,檢察官也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