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肖徵信社,涉嫌勒索富商
一般民眾會找上徵信社,通常都是來委託外遇調查服務。要是這一類型的案子,沒有拍到委託者所指定的外遇證據,通常是沒有辦法跟委託者索取費用,但由於大多數的調查員沒有底薪關係,再加上一個月得要有三十萬的業績,為了不做白工,可能會有拿著偷拍畫面向被調查者勒索的事情發生。
根據資深徵信業者透漏,通常會發生這樣的情況都和錢有關係,因為要調查一個人通常都得花費很長的時間,可能是好幾個月,快則一至兩個禮拜。因此在業績的壓力及時間精力都浪費的情形下,不肖業者就會開始想其他種方法來索取金錢,通常被調查者都是首當其衝。
像是前陣子一名富商偷情,徵信業者跟拍兩個月後,僅拍得一名女子上富商的車子,根本沒有其他偷情的畫面,但該名徵信業者仍然持著畫面向富商勒索,也有的徵信業者從他人不想被發現的那一面調查起,因為對於徵信業者來說,那些都是能夠讓他們大撈一票的肥肉。
小孩監護權-徵信社分享例子給您
高雄地方法院最近審理一起離婚夫妻爭取監護權的案子,由於兩人都非常疼愛孩子,加上男方經濟優於女方,但女方教養能力卻優於男方,因此讓法官感到非常棘手,最後才多重徵信下,決定將監護權判給女方。
據悉,董姓男子和李姓女子去年六月協議離婚,兩人則有兩名女兒分別是六歲和十歲,為爭得女兒的監護權,雙方幾乎撕破臉。法官調查後發現,男方在藥品公司擔任經理,每個月收入有十二萬,經濟非常的穩定,且有固定的住處,而女方則從事賣小吃工作,每個月僅有三萬多元收入,且現在為租屋居住,顯然男方經濟條件優於女方,但小孩卻都不想與父母分開。
當法官向女孩問起為何要退回父親女友所送的禮物時,兩名小孩則表示自己沒有辦法接受阿姨介入她們的生活,媽媽雖然賺錢較為辛苦,但仍會撥出時間陪伴她們,最後,法官雖然覺得男方經濟條件優於女方,但在教養能力方面,女方則勝於男方,因此判定監護權歸女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