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召女與客發生關係,遭到起訴處分
一名應召站女郎明明知道男客戶已為人夫,仍然觸犯妨害家庭罪。這名戴姓應召女表示自己和這名張姓人夫是金錢交易關係,對於這種行業,他們也不可能平白無故就問客人是否已婚,對此,張男則表示曾和戴女說明自己有妻小。而檢方實際查訪張男租屋處,發現裏頭有擺放戴女的衣物及清潔用品,兩人就像同居關係,雖然兩人極力表示僅是金錢交易關係,但仍然被依妨害家庭移送法辦。
根據徵信調查結果顯示,現年四十五歲的張男已為人夫,因工作關係在外租屋,某天,張妻突然拜訪張男租屋處,赫然發現到不認識的戴女於屋內,且發現浴室有女性衣物及用品,戴女則立即表示這些東西為她自己的。事後,張妻不斷質問丈夫,張男才坦承和戴女已有發生過兩次性關係。張妻憤而向兩人提出告訴。
對此,張男坦承自己曾和戴女說明自己已有妻小,但每次發生關係時都有給錢,所以屬於性交易。而戴女向警方表示,她是一名應召女,張男要是打電話要求,她就得立刻趕到,且不可能會無緣無故問客人是否已婚,因此不會有妨害家庭的疑慮。警方調查後,認為兩人雖有金錢交易,但顯然已觸犯妨害家庭罪,依法將兩人移送法辦。
先生通姦證據-徵信社極力處理
一名劉姓男子因慣性外遇,為挽回婚姻,便與妻子簽訂婚外情契約,若是又再犯,則得賠償妻子五百萬元,不料,劉男果真再犯,且被妻子捉姦在床,氣得其妻子打官司索討賠償金。最後法官認定契約具有效力,因此判定劉男得賠償妻子三百萬元。
據悉,該名劉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十六年,隔沒多久,就被其妻子發現到他和女同事護船的曖昧簡訊,他的妻子氣得帶著小孩返回娘家,劉男立刻趕到要求妻子原諒,並轉帳二百多萬元表示要支付小孩扶養費及生活費等等,也保證不會再和小三聯絡。但隔兩個月後,劉男趁妻子不在家時,又將女同事帶回家,結果遭提前返家的妻子給撞見,其妻子再次搬回娘家。
劉男後來便與妻子簽訂婚外情契約,表示自己若和配偶以外的人發生任何關係,將得放棄小孩監護權,並支付妻子五百萬元。但劉男仍然死性不改,在小三的租屋處遭妻子、徵信業者及警察給捉姦在床,其妻子這次再也無法忍受,決定對兩人提出告訴。法官審理後,在考量兩人經濟情況下,判劉男得賠償妻子三百萬及小孩監護權歸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