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行蹤調查

尋找愛妻-徵信社替您找尋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因不滿大陸籍妻子帶著兩名子女回中國後,就不再回台。去年十月,陳男在報紙刊登尋人啟示,要求妻子回家履行同居之實,並在啟示上刊登妻子的居留證號碼、出生年月日、住家地址、聯絡電話等相關個人資料,桃園高分院以陳男行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但因認為陳男只是一時尋妻心切,且無前科,最後判定給予緩刑兩年。
陳男在應訊時辯稱,尋人啟示的標題是報社業者自行增加,至於妻子個人資料是日常生活裡發現的,他並沒有徵信調查,且他只是想要妻子回家,為了家庭活動才會使用妻子個資,並不在個資保護法範圍內。但法官認為,陳男不但知道妻子返回中國,且其妻子也有留下聯絡電話,陳男可透過電話向妻子告知,何必透過妻子個資尋人,因此駁回陳男的話,並依據個資法將陳男移送法辦。

友情連結:關鍵字龍頭立達SEO||業界第一立案徵信社||先議價,再收費徵信社價格||幸福徵信社 為您排解家庭難題| 專業女人徵信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