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準離婚

妨害家庭法-徵信社律師詳細解答

一名陳姓男子最近在觀看妻子日記後,發現其內容屢次提到一名叫阿義的男子,並寫向兩人偷情的故事,甚至提到陳妻為了阿義墮胎的事,且陳男也於妻子手機中發現到兩人親密的合照,讓他認定妻子與阿義有婚外情事實,憤而向法院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不過,陳男透過日記及照片來當作妨害家庭的罪證,是行得通的嗎?就讓徵信社小編先來帶您了解何為妨害家庭罪,妨害家庭在刑法上正確說法為,妨害婚姻與家庭的罪,一般常見的為通姦罪,而其他像是誘拐已婚之人離家或同居、誘拐未成年人離家等都算是妨害家庭,依法可提出告訴。
但根據上述案例來看,陳男擁有的證據僅是妻子寫的日記以及一張兩人合照的照片,對於陳男來說,要是利用這些證據向法院提出告訴,勝訴機率是非常小的。若是妻子和阿義不斷否認兩人有通姦行為,法官也是有極大可能判定罪證不足而不予以起訴處分。在此,徵信社律師認為,若要有十足的把握告贏,就得拿到足以確定兩人有通姦行為的證據,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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