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回丈夫

離婚案例-有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才成立

一名廖姓男子和其沈姓女子簽下離婚協議書後,卻沒有辦理登記,讓黃姓情婦以為廖男單身,兩人便正大光明同床共枕,結果竟在半夜遭到沈女夥同徵信業者捉姦在床,經由員警的解釋後,黃女這才知道自己竟意外成為他人小三。後來因害怕自己被告,因此簽下共一百萬元的支票給沈女,要求和解,沈女因此撤銷告訴,但事後黃女卻反悔,並向法院訴請撤銷和解協議。
黃女表示,廖男已和沈女簽訂離婚協議書,約定日後兩人互不干涉彼此生活,因此廖男早已不是沈女之夫,一個月後,廖男帶她出遊,且認定自己和廖男無論從事何種行為,早已不關沈女的事,而黃女也向法官表示,當時沈女帶著一堆人破門而入,並已威脅方式要求其簽下支票及和解書,非出於她自願。
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離婚前提為兩人有登記的情況下才成立,而廖男與黃女出遊時,兩人尚未登記離婚,因此最終判定黃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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