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8-07 10:32:35)
一名葉姓女子費盡心力為蒐集丈夫外遇證據,便帶著攝影機到山上埋伏拍攝近半個月,最後終於拍到丈夫在情婦家過夜的畫面,且也拍到兩人出遊時親暱的行為,並依據這些證據向兩人提出告訴。沒想到法官審理時卻認為,葉女蒐集的證據的過程屬於不法行為,不具有任何證據能力,因此判她敗訴。
葉女向警方表示,她的陳姓丈夫為科技公司前總經理,而劉姓情婦則為丈夫的秘書,兩人背著她偷偷到劉女住處同居,被她徵信發現後,就立刻到劉女住處附近埋伏並偷下兩人共處一室及過夜的畫面,此外,她也拍下丈夫與劉女出遊時親吻的照片。葉女認為若兩人僅是同事,為何在公共場所有親暱行為,又長期共處一室?因此認定兩人有通姦事實,持證控告兩人通姦並要求賠償一百萬。
但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葉女提出的證據屬於違法取得,不具證據力能力,而偷拍到兩人親吻照片,雖有證據力,但因為兩人親吻不屬於通姦罪規範部分,因此最終判葉女敗訴。
宜蘭縣一名婦人因懷疑丈夫劈腿,遂自僱用徵信社捉姦,想不到卻遭詐騙近三十三萬元只為換取一張照片,後徵信業者又再向婦人表示裝針孔攝影機得花費七十五萬元,要求其先支付五十萬,甚至恐嚇婦人若不從就要殺光她全家,使得婦人心生畏懼。
根據婦人表示,其丈夫經常早出晚歸且身上傳來陣陣香味,和她平常使用的香水有異,因而懷疑丈夫外遇,遂自僱用徵信社調查並與對方簽下委託書,後來徵信社派遣陳及蔡兩名員工跟監偷拍其丈夫,並向對方要求支付近三十三萬元,但婦人僅獲得一張無法證明丈夫有外遇的照片。陳及蔡見婦人輕易上當,便在佯稱要加裝針孔攝影機才能得到更關鍵的照片,要求婦人共得支付七十五萬元,並得先拿出五十萬元頭期款。婦人察覺兩人有問題後,便拒絕其要求,結果兩人卻不斷恐嚇及騷擾婦人,要求她支付五十萬。
警方昨循線逮捕陳及蔡兩人,並依詐欺、恐嚇等罪嫌將兩人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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