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8-06 10:32:35)
徵信社奉勸民眾,交友要謹慎,徵信社發現常常有人因為交友不慎,而讓自己誤入險境,或是陷入婚姻危機,日前有一名女子,因為同事向她傾訴對男友的不滿,她變隨口勸兩人分手,不料同事與男友復合後,竟想找該女復仇,以手指和筆管對該女性侵,還把她載至林口山區棄置。
怡君和香香同為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兩人原本無話不談,怡君也常向香香抱怨和男友吵架的事情,故香香有時會隨口勸怡君分手,沒想到怡君與男友復合後,竟和男友策畫對香香進行報復;去年11月19日,怡君約香香出去喝咖啡,趁她上廁所時,在她的飲品中加入FM2迷幻藥,香香在頭昏腦脹的狀況下去見客戶,事後怡君又拿FM2對香香謊稱為頭痛藥,香香不假思索地吃下,順利遭迷昏,怡君和男友將香香帶至汽車旅館,脫光香香全身,並以膠帶反綁手腳,怡君男友用手指、筆管性侵香香下體四小時,怡君還在一旁拍照,香香清醒後還要求她配合呻吟,並要她拿證件放在胸口拍下照片,事畢還勒索香香,要她在10天內交出50萬元,並把她棄置在林口山區。昨日經檢方偵查,將求處15年重刑。
許多經歷婚外情的離婚男女,最後都會將婚紗照付諸水流,希望別再換回痛苦的記憶,而徵信社的委託人也常常有這種情況出現,故婚紗照的拍攝讓許多人迷惘是否值得,而日前徵信社就發現在台中逢甲夜市的婚紗照地攤,老闆竟對兩名18歲的少女假借拍藝術照知名義,行性侵之實,昨日被台中地院判處五年刑期。
42歲的張姓攝影師,在逢甲夜市擺設婚紗攝影攤位,以青春不要留白的廣告吸引少女上門拍攝,去年2月6日,有兩名18歲的少女登門詢問,因為價格便宜,故決定拍攝,兩名少女先後梳妝輪流拍攝,A少女先拍攝時,由於藝術照幾乎全裸,拍攝途中張攝影師一時起了淫念,強行脫去少女內褲,性侵得逞;接著換B少女入棚拍攝,因為年紀太小,不敢張揚,A少女並未告訴B少女慘遭性侵,於是B少女拍攝途中也遭性侵得逞。昨日台中地院依法判張攝影師5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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