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8-06 10:32:35)
徵信社許多案例中在抓姦後卻又繼續藕斷絲連,引起元配的不滿,且反覆的發生婚外情,反而會讓自己陷入官司之中,徵信社就有一件案例,在台北市有一男子發生婚外情,被元配發現後,原本三人協議和解,第三者也同意不會再往來,但卻意外被元配發現兩人持續藕斷絲連,故提出告訴,小三須賠償元配300萬元。
在95年間,台北市有一名陳姓男子與A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陳妻當時原本欲提告,但後來雙方達成和解,A女也簽立切結書,保證不會再與陳男往來,但卻在97年5月間被陳妻發現兩人仍有來往,陳妻一怒之下告上法院,法院判決A女敗訴,並且A女須賠償陳妻300萬元的違約金。因為一錯在錯的執迷不悟,導致自己惹禍上身,陷入官司之中,故徵信社提醒您,陷入婚外情應趁早回頭是岸。
發生婚外情通常會認為若意外有了小孩,而小孩就算是證實婚外情的證據了,但在徵信社的觀點卻不然,通常還要搭配你所收集到的實證,例如是否有相驗DNA為證,或是抓姦在床的證據,徵信社就看到一件案例,當老婆發現先生搞婚外情,而且生了私生子,但卻因為兩人是在日本發生性行為,故法院不予以起訴。
96年2月欣怡(化名)和A姓調查員結婚,婚後發現丈夫有暴力傾向,常對她施暴、虐待,還曾經將她毆打至流產,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但在離婚訴請審理期間,欣怡意外發現丈夫搞婚外情,還生下一女,因此對兩人提出妨礙家庭告訴,但檢方調查發現,雖然A男與小三多次發生性關係,但都是在日本,返台就沒有任何性行為關係,且推算小三的受孕期間,應該是兩人在日本同遊發生性行為的,故依刑法第七條規定,國人在中華民國外的領域發生妨礙家庭輕罪,不予起訴,故撤回欣怡的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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