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8-06 10:32:35)
現代民俗風氣開放的情形下,許多熱戀中的男女在沒有結婚前,就會共租一間房間或者房子一同居住,但假設若是有天其中一方不幸如何,其同居者是否擁有其遺產繼承的權利呢?
依據民法繼承篇的規定,若是雙方有合法婚姻關係且正在進行中,則列為當然繼承人,就是一定會有繼承權利。要是雙方僅是訂婚沒有合法結婚者,或是兩人曾經有過合法婚姻卻因故離婚者,都不是規定中的當然繼承人,所以依法其當然就沒有繼承權利。
因此,同居只能算是男女有共同在一個屋簷下生活的事實,不管兩人同居生活過了多少年,也無論對方是否有婚姻狀態,在法律上都無法認為其有合法婚姻關係事實,當然也就沒有所謂的繼承權利可言。最後,我們也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若是對於這樣的問題還有不了解地方,可以透過徵信社服務電話來詢問,徹底為您解決心中的疑問。
夫妻雙方在經歷過重重障礙時,總會有一兩個障礙是雙法無法共同跨越的,因此就會產生一方想要離婚的問題,而兩人在溝通協調後簽訂離婚協議書,事後,另方卻反悔不肯到辦理離婚戶籍登記,那該如何是好呢?
依法若兩方協議離婚並簽訂書面契約,需得有兩名以上證人在契約上簽名,並得依戶籍法規定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離婚登記,以上兩項條件都為必要條件,若有一項沒有實行到,則契約無效處理。而離婚戶籍登記,則得由夫妻雙方一起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若是其中一方拒絕不願一同前往,即使在事前已經簽訂離婚協議書,兩人婚姻仍有存在之事實,並不因簽訂契約而有離婚效力。
因此,在此建議,若是您能自行蒐證或者透過徵信社為您服務,找到對方構成法律中離婚的要件,就可以向法院要求離婚判決,如果法官判決離婚確定,這時僅需要自己的相關文件和法院判決結果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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