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對方離婚

同居義務-徵信社專業律師解答

許多人沉浸於愛情的美好裡,交往在一起可能三年、十年,甚至一見鍾情就共組成一個家庭,而結婚後,夫妻雙方是否就得有同居的義務呢?就讓徵信社專業律師來告訴您。
男女雙方在結婚後,依據法律,雙方除了有正當理由無法同居外,一律都得互相負擔同居義務。而同居,意味兩人依據夫妻身分共同居住於同一個室內直到永久,不是一個禮拜僅住個幾天或是一年幾個月才一同居住而已。所以夫妻的同居定義和一般正在交往中的情侶的同居是不相同的。而一方若是有出家當尼姑或者和尚的事實,不得因宗教信仰為緣故,去除應盡的同居義務。
因此,要是一方有違反同居義務之事實,另方就可以向法院要求其履行同居義務,經過法院蒐證判決確定後,要是其仍不依法履行,另方就可以依據法律規定,認定兩人婚姻關係存在中他方惡意遺棄為由,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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