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8-05 10:32:35)
妻子懷疑丈夫有外遇,但沒有證據,請求徵信社幫忙,查到丈夫常於車內與外遇偷情,徵信社建議在車內裝上攝影器材,之後妻子在車內裝上數位電話,錄下偷情對話以及呻吟聲。某天發現丈夫又在車裡偷情,報警後與警方一同抓姦,開車門後發現兩人衣衫不整,女生坐在男生腿上,徵信社拍照存證,但法院以兩人尚未進行到性器官進入,只在前戲階段,通姦罪要進行到性器官進入階段,才算成立,所以照片被當作證據不足,不備採用。之後委託人拿出錄音證據,大約有十段錄音,每一段內容都有,兩人叫床、呻吟聲,以及親密對話,內容露骨淫穢,由內容可得知兩人確實有性行為,將當作有效證據採用。警方也表示,內容都是在安裝錄音器材後,一個月內錄到的,內容可以證明兩人的通姦行為,將兩人依法起訴。
一對小情侶離家出走,為了賺生活費兩人到了護膚店打工,小女友坦承在老闆娘介紹下賣淫,而小男友原跟著她到護膚店打工,某天有對男女詢問是否有男性指壓師可提供服務,老闆娘問小男友要不要賺外快,小男友以為只要幫可人按摩就可以賺錢,就答應了去到旅館接客,一到房間看到一名女子全裸躺在床上,一旁的男子叫他與女子做愛,讓他覺得很害怕,一抬頭發現有錄影機在偷拍,嚇得拔腿就跑。
兩人的家長發現孩子不見,報警後遲遲沒有下文,決定委託徵信社調查,徵信社查到兩人在這家店上班,與目前的住處,把查到的資料告知家長,家長馬上把小情侶帶回各自的家,之後得知小男友因為受到驚嚇,沒有精神及食慾,父母很但心,在徵信社的輔導下,說出接客的事,父母氣的報警處理,事情才就此被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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