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8-05 10:32:35)
E小姐與小黑兩年前結婚,但婚後因為生活習慣不同,常常有爭執,他們覺得雖然相愛,但因為個性及習慣不同,每天爭吵也不是辦法,決定離婚,再談完了所以條件後,兩人簽了離婚協議書。過沒幾天,E小姐發現,丈夫在還未簽字前,有外遇的情形,於是委託徵信社收集資料,打算抓姦。某天發現小黑與外遇對象有約,於是報警一同抓姦,小黑卻辯說兩人已離婚,不算是通姦。但兩人雙方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未找二個以上的證人簽名,也尚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若是任何一項沒有完成,都算離婚無效,所以通姦罪成立。實際上常有證人沒有親眼看見夫在協議書上簽字,或是親耳聽見兩人離婚的意願,造成婚姻無效,所以要特別注意,證人需要親眼看見或是親耳聽見兩人的離婚意願,才能有見證效力。
黃先生與太太新婚兩年,婚後發現老婆行蹤詭異,懷疑他有紅杏出牆,於是來徵信社委託調查,經由我們跟蹤調查,發現他與一名林姓業務員,有外遇情形,每次見面都是開房間,發生性關係。委託人得知後,因為個性老實,想與太太與外遇男子私下和解,不打算提告,沒想到外遇男子竟然以簡訊挑釁,用一些不堪入目的文字騷擾委託人,委託人不堪其擾,決定提告兩人通姦。經過徵信社的詳細計畫後,順利的在賓館內成功抓姦,也蒐集了許多相關證物,以便委託人之後提告。之後兩人被判通姦罪,有期徒刑三個月,以及四十萬元新台幣做為賠償金。不須忍耐另一半的不忠,透過徵信社的幫助,進行外遇調查,可以了解全部狀況並且掌握相關證據,在告訴過程,這些都讓自己處於有利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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