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8-05 10:32:35)
徵信社看過許多假結婚真詐財的案件,不少人都因為這突如其來的假婚姻感到錯愕,對於信任的另一方卻是詐騙集團,一時之間都難以接受,甚至會因為情緒失控做出違反道德的事;徵信社近日看到的一件案例,在雲林就有一名越南籍女子,誘騙男友辦理假結婚讓妹妹嫁過來,花了數十多萬元,但最後越南女子卻另結新歡,讓男子憤怒殺人。
現年38歲的越南籍女子小美(化名),10年前嫁到台灣,丈夫在95年死亡,不少人都覬覦她的美色,爭相追求她,但她是與相鄰不到10公尺的鄰居阿富(化名)交往,兩年前她希望妹妹也能夠脫離貧窮,於是慫恿男友阿富辦理假結婚,讓妹妹一起嫁過來,妹妹阿花(化名)嫁來台灣後便住進姊姊家,和小美的公婆、小孩一起居住,阿富為辦理假結婚,前後共花費40多萬元,為此還將東勢鎮的一棟透天賣掉,但最後小美卻另結新歡,阿富心有不甘,在1月22日深夜,持槍往小美頭部射擊,還丟擲汽油彈縱火逃逸,事後遭警方逮捕。
徵信社搜通姦的證據有很多種,不乏都是要有抓姦在床的鐵證,才能順利在法庭上站穩腳步,若是用照片作為證據,看圖說故事,恐怕較難讓法官採信,日前就有名人台北教育大學的莊姓校長與女子有曖昧關係,多次一起出入遭八卦雜誌下登刊,而該名女子的先生居然以八卦雜誌的內容做為提告通姦的證據,向法院訴請離婚,但卻被法院判定敗訴。
陳姓男子的妻子與台北教育大學莊姓校長多次出入公開場合,遭八卦雜誌拍下,於2005年12月1日刊登雜誌,且妻子在兩個月間與莊姓校長通電話106次,任為妻子與莊姓校長的確有曖昧,於是引用這五年前的報導,以此為據向法院訴請離婚,請法院將兩個孩子的監護權判給他;但經由法院審理,認為兩人為研究生及助理關係,聯繫頻繁算正常,而且兩人是在公開場所被拍攝,無法證明人關係非一般,只能說明兩人經常來往,故法官判決離婚訴請敗訴。以徵信社的以往經驗來說明,若要指控對方有通姦跡象,應該還是要有實質的通姦證據,抓姦在床或是精液等具體證據,才能做完善的證明,也確保自己在法庭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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