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8-04 10:32:35)
在徵信社案例中,常有人為離婚不擇手段,或是為離婚尋找許多資訊,以達目的,最近就有一件案例,丈夫應販毒入獄,妻子想以此為理由,竟花84次探監,只為了訴請離婚成功,直到能順利進行離婚請訴時,已經過了追訴權了,故不得以此為理由離婚。
A夫於92年因為販毒案被判刑入獄,A婦因為長達6年皆與其夫分居,雖然兩人育有3子,但A夫因販毒入獄,讓她承受輿論不堪其擾,為以販毒罪名提出離婚之訴,高達84次入監探視與丈夫協商,在98年4月才提出離婚之訴,因為確認判刑應在1年內提出離婚訴訟,故A婦提出的離婚之訴已逾時,故被判決敗訴。據徵信社了解,民法規定因為故意犯罪而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有請求權者,自已知後逾1年或自事情發生後逾5年,皆不得請求離婚,故徵信社提醒您,提出入訴訟時應注意其訴訟時效。
網路固然方便,但因為自由,卻是最容易造成犯罪的地方,徵信社接手的案例也不乏是因為網路交友所造成的婚姻破裂,故徵信社提醒您,使用網路功能,應小心行事,避免身受其害,近日在高市就有一名男子與女友分手後,竟在網路公開放上當時與女友交往的清涼照,雖無露點照,但檢警仍依妨害名譽及偽造文書罪將其起訴。
30歲的王姓男子因與女友分手而心有不甘,為了報復,在去年八月自行在網路上公開前女友的個資及女友的清涼照,雖未有露點照,但多張有露出乳溝的照片,王男雖坦言照片是他PO的,但當初女友也是心甘情願拍的,並無強迫,且片未露點,當檢方表示,這些照片為兩人交往時所拍攝的,就女方而言只是為了提供王男個人欣賞,並無公開的意思,故檢方仍依偽造文書罪和妨害名譽罪將其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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