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8-04 10:32:35)
一名居住於基隆市的陳姓女子出面控訴,表示任職於中部某知名大學擔任教授的董姓男子,對她始亂終棄。陳女淚訴,董男為已婚身分,卻常常向她抱怨家庭不美滿,結果等她懷孕後才要求妻子出面處理,表示自己無法離婚,並認為此教授有多次不良紀錄,公布出來後希望別在有任何人在上當受騙。對此,董男則表示應是這名小姐認錯,自己不可能有這種不恥行為。
據悉,陳女和董男在一次因緣際會下認識,起初不知道董男已婚,且其猛烈追求行為令她心動,加上長相俊俏,便答應和其交往。結果沒想到,某次意外發現其已婚,要求分手,卻被董男表示,他和妻子婚姻不美滿,多次爭吵早已感情轉淡,並向陳女承諾他會和妻子早日離婚,全心與她在一起,陳女在被董男這段話給洗腦後,不再鬧分手,甚至還懷上他的小孩。當她和董男表示自己懷孕有小孩,要求其負責時,董男竟叫其妻子來與她對質,並表示自己深愛著妻子,不可能做出違背之舉,讓董妻認定一切都是陳女介入破壞他人婚姻,威脅陳女要是再和丈夫糾纏不清,就要依法將其提告。
心灰意冷的陳女最後迫不得已將小孩拿掉,並表示董男這種行為已經不是一次,之前還曾性侵女學生,事後拿出一千萬賠償才將事情擺平。董男則表示自己不認識該名女子,應是認錯人,並強調自己不可能做出如此行為,至於到底誰是正確的,那就得交給相關人員蒐證徵信了。
彰化縣一名紀姓婦人控訴丈夫與鄰居通姦,但法官卻認為紀婦僅聽到長達三分鐘的呻吟聲,並無法確切證實兩人有通姦行為,因此判定無罪,上訴仍被駁回。紀婦不甘心,改打民事官司,最後判定兩人分別得賠償二十萬元。
警方徵信後指出,紀女於前年發現丈夫和林姓女子走得很近,經常聯繫聚餐出遊,認為兩人關係匪淺。結果於同年五月,僱用徵信社人員跟蹤丈夫到林女租屋處,紀女趕到後在房門外就聽見兩人呻吟聲,準備破門而入卻被丈夫阻擋,雙方僵持不下,等警方趕到現場後,男方僅著內褲而林女則一絲不掛的躲在廁所內,由男方遞內衣供其穿上。
紀女氣不過,向兩人提出告訴,結果兩人卻在庭上辯稱,男方因身體不適,才會要求林女幫忙刮痧,打情罵俏時發出嬉鬧叫聲,並沒有性行為發生。地院法官認為,孤男寡女共處一室雖有不對勁之行為,但僅憑呻吟聲來認定兩人有通姦行為,實在太牽強,因此判定無罪。紀女不服,仍在上訴,結果慘遭駁回。她只好轉向訴請民事精神賠償,要求兩人共得賠償兩百萬元。
民事庭法官認為,雖沒有相關證據證明兩人有通姦行為,但由於兩人關係曖昧,顯然已侵犯到配偶權益,破壞婚姻,因此判決兩人各得賠償二十萬元。
友情連結:關鍵字龍頭立達SEO||業界第一立案徵信社||先議價,再收費徵信社價格||幸福徵信社 為您排解家庭難題| 專業女人徵信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