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8-04 10:32:35)
一名已婚王姓人夫因犯下強盜案而入監服刑,被判處七年,結果沒想到入獄前沒有小孩的他,竟會在最近收到法院通知,其吳姓太太向法院提出否認子女之訴。法院審理時,王男激動地表示,他於這段時間都在監獄裡被關著,小孩不可能是他的,是太太和他人偷生的,為何還要來告我?
法官則向王男解釋,因兩人尚未離婚,婚姻關係仍存在,因此太太所生子女依民法規定為婚生子女,所以當吳女向法院提出否認子女之訴時,王男就會被列為被告。而當法官和王男解釋時,坐在律師旁的吳女卻露出厭煩的表情,還不斷動來動去,法官向吳女示意要其別再有如此行為,沒想到吳女竟沒收斂還一直發出聲響,一副不關自己事的模樣,令法官當場斥訊吳女。
經法院徵信後,認為吳女於今年初產子,而王男已被關三年多,因此小孩不可能為王男所有,至於王男是否要告吳女通姦罪,他則表示自己會在和家人做討論。
近年來時代不斷地進步,許多人都於成年時就當起爸媽的職務,要是未婚懷孕生下小孩,你知道監護權是屬於誰的嗎?
就由徵信社小編來告訴你,在報孩子戶口做出生登記時,要是孩子的生父願意認領,在女方也同意的情況下,孩子的戶籍資料就會註記其為生父認領,並於身上證父親欄位中填上父親名字,但在此得注意,要是調閱小孩的戶籍謄本,依然可以清楚看見其是未婚生下,是經由生父認回的。
而當孩子未經生父認領以前,女方與小孩的法定親子關係是成立的,生父則因未認領回小孩,因此不具任和親子關係,所以監護權理所當然為母親所有。要是妳已同意生父認領行為後不得撤銷,孩子就視為婚生子女擁有相同權利與義務得共同負擔。
妳可以先行考慮在答應生父認領時,先與其約定好孩子的監護權歸誰,以及他方探視權如何行使,未來小孩教育費等如何分擔,以書面契約立定並至法院公證,一經公證後,即具有強制公權力,無論未來哪方不遵守契約內容,都可以向法院要求其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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