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姦行動

毀謗案例-徵信社和您分享

一名擔任國立高職教師的梁姓男子,日前被妻子的姐妹指控他將小孩藏在情婦那,梁男認為自己的名譽受損,要求其賠償八十萬元。但高分院法官則考量雙方都為老師,判梁男妻子的姊妹得賠償梁男一萬元。
梁男表示,五年前他娶黃女為妻,兩年前,妻子和其姊妹在街頭公然毀謗他,將小孩藏在情婦那,在外頭搞外遇。造成他身心受到嚴重傷害,要求其賠償八十萬元。被告的黃女姊妹則聲稱,當時她會說出那樣的話,是要向當時替她報案的老人解釋為何梁男會將其打倒在地,由於她被打,情緒及音量難免較激動較大聲,但當下並未指名道姓,沒有要讓週遭的人聽見的意思,而且梁男也真的有將小孩送到第三者的家中,為人師表還搞外遇,實在不足以取。
高分院法官徵信後,發現梁男所涉嫌的妨害家庭案,以於九十七年經檢方不起訴確定,既然如此,黃女姊妹還斥責梁男有情婦,並辯稱自己未指名道姓,表示自己是要說給老人聽,顯然為避重就輕說法,因此不足以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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