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8-03 10:32:35)
現在不管罵人千萬不能帶髒字,或是有一些不好的形容詞出現,否則可能吃上公然侮辱罪,所以現在就算要罵人,也要很優雅的不帶髒字,但是為了這一點小事,要上法庭,法官應該是滿無奈的吧。公然侮辱像是在公開或是公眾場合下,在眾人面前以非事實的不雅言語或是圖片、文字,對受害者進行謾罵。像是以幹O娘,沒屁眼這種話,在很多人面前被說這句話就已經構成了公然侮辱罪,可能拘役或是處三百以下罰金,若是有牽扯到其他條文,就會加重處分。
現在在網路上也不能任意對他人謾罵,因為與一般的公然侮辱並沒有什麼分別,你在網路上罵她人,這樣也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先前某地方法院判決認為,被告在網路上留言用粗俗的話,公然侮辱他人,讓告訴人遭受他人貶抑,已經讓他的名聲受損,再加上網路上流傳的速度之快,所以對他的危害不是很輕。
所以現在每個人都有在用網路,每天都會使用,所在對方版面留言或是文章上,都要特別注意,千萬不要有任何謾罵他人的行為,因為這樣已經造成公然侮辱,若是有扯上以強暴方式犯罪,也包含文字,都可以直接成為加重公然侮辱,這不是單單的幾百塊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日前有個知名作家,批評前某立委對太陽花學運以及鄭捷殺人案的評論,以冷血以及王八蛋批評之,該前某立委知道之後,憤怒之下提起自訴,控告知名作家妨害名譽,一審法官判知名作家無罪。前某立委不服,於是再提起上訴,到了高等法院,結果被駁回,最後是無罪定讞,所以由此可知,前立委小題大作嗎,還是只是在浪費國家資源,很多人都不知道這個法官是怎麼去判定,公然侮辱和誹謗到底差別在哪,什麼才是公然侮辱。
他們的差別,誹謗罪以不實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公然侮辱是禁止有輕蔑的方式讓他人感到難堪,對於言論自由來說,公然侮辱真得很難去判定,人民可以有言論自由,但是不代表可以言論自由無限制,言論自由是不能濫用的,因為這樣是會侵害到他人權利。若是在相關法律上有任何疑問,歡迎與立達徵信社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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