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機車追蹤

關於重型機車追蹤器,妨害秘密罪的尺度

妨害秘密罪,一向是徵信社的兵家必爭,為什麼要跟監,那一定是有相當的理由。重點就在於是否「無故」。沒有特殊理由下就竊聽別人談話。不過,夫妻之間的義務也應列入考量。如果是”合理懷疑”,這種情況是否就情有可原,不算是法律上的「無故」呢?此外,婚外情通常都低調進行,要舉證也不容易。要取得明確且經由合法程序更難。如果是透過徵信社,並意圖維繫彼此的婚姻關係下的行為,像是安裝追蹤器,是否就是有憑有據呢?不少法官認為,一些案例中的一方(不論太太、先生),確實是妨害私領域。不管是偷錄音、錄影,但這樣並不能算無故。也並非天馬行空的妄想。如果太太隱私被侵害的情況相較輕微,必要性跟相當性都符合。其實很多人是因此無罪的。
當然,法官的自由心證也有不同的判法。新竹一家同行就在對象重型機車上安裝追蹤器。就算沒錄音錄影,一樣被法官判為有罪。所以妨害秘密的尺度拿捏,對於徵信社還是一個困難的課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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