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7-31 10:32:35)
彰化縣一名年約八十歲的張姓老翁,竟和三十歲的媳婦發生性關係,兩人一同租屋居住,張翁還將媳婦給予他的每筆金錢寫進日記中,卻被兒子發現父親與妻子亂倫事實,原本想要寬恕父親,但沒想到張翁確認為自己的隱私被侵犯,氣憤的向兒子提出偷竊與妨害秘密罪告訴。
張翁表示,兒子怎麼可以這麼不尊重我就偷看我的日記,且我與他的妻子怎樣那是一回事,偷看偷拿我的日記就是有錯在先。面對自己的婚外情曝光,張翁不但沒有任何內疚,反而還義正嚴詞的堅決要將兒子告到底。對於此一情況,張翁的的兒子表示,自己上個月於外地返家時,看到氣急敗壞的母親,還遞給他一本父親寫的日記,上面清楚記錄著妻子與父親間出遊的花費,並恍然大悟了解到妻子為何有時手機不接或是出門逛街一整天晚回家,才了解到原來自己僱用徵信社調查的外遇對象就是自己的父親,讓張男震驚不已,但念在父子間親情關係,決定和妻子離婚,不將兩人提告,沒想到父親竟會如此對待他。
桃園市一名楊姓設計師與擔任教職員的妻子,於兩年前舉辦婚宴,但未進行結婚登記,而後,夫妻兩到外地蜜月旅行,因為一些小事而大吵大鬧,妻子便負氣回到娘家產下兒子,並以非婚生子女報戶口登記跟從母姓,楊為此努力兩年才將兒子改回父姓。
根據了解,楊男與其妻子於九十五年舉辦婚宴,但在同年十月一同蜜月旅行時因為小事爭吵,而鬧的不可開交,楊妻返台後,負氣回到娘家並將兒子產下,後自己前往戶政事務所依非婚生子女報戶口並跟從母姓。
楊男在無可奈何下詢問在徵信社擔任律師的朋友,其朋友認為在當年只要有公開儀式婚姻就具有效力,因此認為其小孩應遵從父姓。後來,女方以楊男曾懷疑小孩不是他的等言詞虐待理由,向地方法院訴請離婚,但楊男不甘心,提出要求女方履行同居義務,結果地院仍判定兩人離婚確定,楊男不服氣,又再度上訴,並提出之前曾陪同妻子產檢等事項,高等法院判決楊男勝訴,女方又再上訴,卻被最高法院駁回處理,兩人婚姻仍然有效。
於訴訟期間,兩人到戶政事務所補辦登記,並於今年二月申請兒子為婚生子女,從母姓更正為父姓,並更改其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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