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2015-07-31 10:32:35)
依據徵信社調查的案件裡,外遇出軌被捉姦在床,依通姦罪被起訴的比率非常高。
通姦罪除了刑法責任外,你知道民事責任有什麼嗎?
婚姻是以雙方一同生活為目的,且應互相扶持將其達到幸福美滿,若是有一方做出破壞共同生活幸福美滿者,則以違背婚姻義務,並侵害到他方權益,因此依法外遇者及第三者得對被外遇者負責其損害賠償責任。
婚姻有同居之義務,若有一方沒有履行即有違反之行為,另方則可向法院提出告訴。倘若,丈夫外遇出軌,卻向法院提出告訴表示妻子沒有履行同居義務,這時,妻子可以依據丈夫通姦證據來駁回這項告訴。
假設小蔡與萍萍是對夫妻,小蔡某天和另名女子搞外遇,萍萍發現後向兩者提告,小蔡與第三者就得賠償萍萍精神損害費用,爾後萍萍負氣搬離開家不與小蔡同住,結果小蔡氣不過向法院提出萍萍沒有盡到同居義務,此時,萍萍可以依據當時小蔡通姦證據來反駁這項告訴,即小蔡的提告是無效處理。
若要是小蔡與萍萍家庭幸福美滿,因個人因素(不是通姦行為)而協議離婚,結果離婚後萍萍頓時沒有經濟來源,這時小蔡就得支付萍萍一筆贍養費供其生活。
一名從事補習班行業的呂姓女老師,擔任補師約有十年之久,與丈夫結婚後,產下一子,決定當個全職媽媽在家專心照顧小孩,便於一百年六月向補習班離職。天有不測風雲,原本在外經商的丈夫,因一次重大意外事故,公司便倒閉,家中經濟頓時失去支柱,呂女決定於一百零一年三月再次回到補習班任職賺錢,但這次她沒有回到原本的補習班,而是跑到另間補習班擔任補師。原本的補習班發現後,要求呂女賠償五十萬金額,呂女覺得很莫名其妙,明明自己沒有觸犯任何犯法行為,卻要賠償五十萬元,於是決定不認帳處理。但原先的補習班拿出呂女離職時簽訂的競業禁止條款,要求呂女離職後在一年內都不得在到同性質行業任職,這時呂女才恍然大悟。
而我國勞工法並沒有任何規範競業禁止條款的相關規定,雇主若要保障自身權益,在契約自由原則之下,可於員工受雇或者離職時簽訂競業禁止條款,但前提是契約內容不能有違反之行為。
若有員工離職後違反競業禁止條款,雇主可自行蒐證或者委託徵信社來幫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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